部门规章中错别字“顽强的生命力”

20144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421日公布。该《实施办法》自20148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第44条规定:“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认真研读该条规定就会发现,“账薄”乃“账簿”的误用。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即可发现,相关词条只有“账簿”,而无“账薄”,其释义为“记载货币、货物出入事项的本子”。“簿”是指册子、本子,正好与“账”搭配,而“薄”却没有能与之搭配的含义。一个如此简单而又易于发现的错别字,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国家的部门规章上,令人唏嘘。

当对该部门规章进行追根溯源时,笔者惊讶地发现“账簿”一词的错误沿革史:20059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01条规定:“(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010421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对2005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两处修改,但并未涉及第101条。也就是说,2005年的《实施办法》第101条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因而错误也就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错失了一次更正的机会。

从上文所述可知,2005年的《实施办法》和2010年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使用的都是“帐薄”,而2014年新颁布的《实施办法》(最新颁布的《实施办法》于201481日正式施行后,质检总局20059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2010421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使用的是“账薄”,将“帐”改为了“账”。这一《实施办法》从2005年第一次发布,到2010年修改,再到今年新近的重新颁布,前后历时近9年时间,如此一个明显的错误居然一直存在,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近9年时间才改掉两个错别字中的一个,但我们要问的是,另外一个令人刺眼的错别字,何时才能改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在规范效力的等级上仅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面的操作指南,它的施行将会对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尽管一两个错别字不会对一部规章的实质内容和规范效力有任何影响,但却会让人产生不严谨和不规范的感觉,这无疑会影响它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

对于这一部门规章中存在的纰漏,实在令人感到遗憾,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施行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在制定过程中既要重点把握其内容,亦不能放过诸如错别字等细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