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里的律师学院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日益多元化、国际化,新的律师业务门类不断涌现,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高端律师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于是,实现律师教育专业化的呼声渐高。

  “今天注定要写入我国的律师史册。”2014619日,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如是说。

  当天,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一批学生毕业,19位同学成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律师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

  2010426,为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紧密结合,培养高端律师人才,依托学校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律师学院。这是全国第一所在985高校中设立的律师学院。所以,该院的第一批毕业生,也被徐建亲切地称之为“律师学院黄埔一期”。

  包括“黄埔一期”在内,这所律师学院已连续招收了3届律师方向研究生,开设了12门律师基础实务课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14本律师专业基础教材;该院还举办了40期律师高级研修班,涉及25个律师业务门类2800人。以上两种动作分别对应初级律师入职培训和在职律师专业化发展需求,基本形成了我国律师专业教育学科体系的框架。

 

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疲软”

  成立律师学院并不是人民大学法学院心血来潮,而是由我国的律师教育现状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律师教育主要由各级律协承担,其内容分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两大块。

  按中华全国律协协会(下称全国律协)的要求,所有申请律师执业的人都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才能获取执业证书。而律师界普遍反映,短时间培训,很难实现培养合格初级执业律师的目标。而欧美等国,则要求准入者必须接受1-2年系统化的律师专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在律师的继续教育上,全国律协只做了培训课时的要求,具体培训内容和标准交由各地律协自主掌握。教育目标不明确,致使各地缺乏整体的规划和专业的教学设计,培训内容、方式、师资、效果等千差万别,极不统一。

  而与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的“疲软”相对应的则是我国执业律师队伍的急速增长。2009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有16.6万,(截至2013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达25.09万人)且仍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增加。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日益多元化、国际化,新的律师业务门类不断涌现,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高端律师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于是,实现律师教育专业化的呼声渐高。

  彼时,作为传统法学院教育重理论轻实务、实战技能欠缺的弊端也日益突出,法科学生就业情况不甚乐观。

  76日,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学指导部执行主任、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吴江水,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法学院的教育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对称。”

  他认为,近年来法律院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不仅与近年来法律院校超常规模的扩招有关,也与在校生没有学到与工作相关的实际技能有关。法学院培养的多为研究型人才,而每年毕业从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毕业生仅为5%不到,95%以上的毕业生要从事实务工作,但是实务工作技能在传统的法律院校教育中却很少列为课程,用人单位则由于毕业生缺乏实际工作技能不愿录用,因此造成了供需脱节。

  “把法律实务工作技能当成一个专门的学科加以研究,发展正规化的律师基础教育,向未来的律师乃至所有未来的法律实务人才传授实际工作技能,使得成立专门的律师学院成为时代的需要。”吴江水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总监薛庆予深以为然。他认为,随着律师基础教育系统化、正规化的推广,必然要求由专业的律师学院来承担律师基础专业教育的任务。

  早在20104月,徐建提出设立律师学院时,就曾表明自己的初衷:公、检、法都有专门的学院,而作为法律共同体的20多万律师没有学院是司法教育体系的缺憾,应当弥补;律师教育也应该是法学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学生就业;中国律师缺少研究机构,律师学院可以担当起对律师业的战略发展和前沿问题的研究。

 

“比赛规则”与“技术动作”

  潘孝龙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黄埔一期”的毕业生,对3年学习感触最深的就是实务技能确实“管用”。

  在去年暑期的实习中,他接触最多的是合同工作。而他给实习单位的印象却是丝毫看不出一般在校生那样的缺乏工作经验,合同审核、合同修改、合同起草、合同管理等工作驾轻就熟,恰如一个技艺老练的合同律师。而他的秘诀,正是得益于吴江水律师的合同技能魔鬼训练。

  从2012年开始,吴江水受聘为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给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讲授合同技能课程,分别为32课时和40课时。今年,在面向全体学生的调查中,合同技能被评为最实用的课程,吴江水律师也成为广受学生好评的三位教师之一。

  作为合同实务和法律风险管理实务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他的《完美的合同》《完美的防范》备受业界推崇,并奠定了行业专家的地位。而他讲授的“合同技能”课程,更是被评价为独一无二。

  “在以往的法学院课程中,只有合同法而没有合同技能”,但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工作所需要的合同技能却长期缺位。按吴江水律师的比喻,合同法是“比赛规则”,合同则是比赛中的“技术动作”,执行比赛规则是裁判员的职责,运动员的职责则是运用技术动作和比赛规则赢得比赛。而现实中的法学院仅以传授比赛规则为己任,并未考虑学生毕业后大多从事需要技术动作的实务工作,因此造成了需求的脱节。 

  他认为,长期以来,合同研究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但无论哪个角度都是隔靴搔痒,难以深入。合同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律师介入合同事务,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根据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客户需求等因素调整工作内容。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合同文本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实现企业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和交易风险的最小化,是法律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基于20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以及多年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教材编写的工作经历,吴江水利用业务时间对律师教育的研究,无意之中又成了律师教育方面的专家。他认为,针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其授课重点必须放在实务技能上,而且需要改单向传授为实操训练,而这些想法又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不谋而合,也使得“先做作业后讲课”成为其课程的一大特色。

  每年开课之前,学生都必须事先完成实战场景下的各类作业,然后由吴江水逐一进行分析点评,并在点评后立即进行新的训练。面对如此接近实战的魔鬼训练,有学生感叹道:每次上完吴老师的课,都有“浴火重生”的感觉。与此同时,学生们的合同技能和实战经验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如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发展方向。该学院12门律师专业课程,都普遍注重律师实操技能的训练,根据律师专业教育的特点,来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人才。

各类律师学院逐鹿律师教育市场

  “探索国内律师专业学科的教学课程体系,开创国内律师正规化专业教育之先河”,这让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为全国十几所律师学院的领军者。

  薛庆予认为,依托高校的律师学院,除了拥有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能够科学规划设置各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外,还能大范围利用优质社会智力资源开展律师教育,保证律师教育的内容更贴近律师业务的实际。并且,律师学院面向全社会招生,能够打破地域分割的律师教育体制,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也方便学习者自由选择所需的律师教育产品。

  随着律师基础教育系统化、正规化的推广,必然要求由专业的律师学院来承担律师基础专业教育的任务。除了以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为代表的高校独立兴办的以外,薛庆予还总结过其他几种律师学院的模式:地方律协自办、地方律协与当地高等院校合办和完全由政府开办的律师学院。

  地方律协自办的律师学院,承担本律协范围的律师教育任务,如北京律师学院。

  地方律协与当地高等院校合办,有些还有地方政府参与的律师学院,一般设在高校内。作为合办方的地方律协,把部分律师教育任务,通常是岗前培训,交给律师学院承担。除此之外,有些律师学院也为在校学生开设一些律师实务课程。

  完全由政府开办的律师学院,目前只有国家律师学院属这种情况。这种律师学院虽有政府作支撑及财政提供经费保证,但由于目前我国律师教育尚未进入国民教育序列,同时也不是完全的社会化,因此,这类律师学院究竟如何定位与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已成立的律师学院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新的律师学院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628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协力巨匠律师学院”揭牌仪式在古北校区举行;73日,浙财大法学院与浙联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了“浙联律师学院”,是首个专门培养非诉讼法律人才的律师学院。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所新成立的律师学院均由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学院合作成立。

  各类律师学院开始逐鹿律师教育市场。

  “从人大律师学院的实践来看,该院开办40期律师业务高级研讨班,全为付费学习,平均每天学费达1000元,但参加学习仍很踊跃。这一实验表明,市场化运作的律师教育,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薛庆予在《律师教育的几点思考》一文中写道。

无论中外,律师教育作为一种高端职业教育,都是一种付费教育。这种性质决定了律师教育要面向市场,教学双方均可自由选择。律师专业教育机构,要设计真正符合律师需求的教育课程,不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参加学习者,则从大量的律师教育产品中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