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通报或成为反腐的长效机制
——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
自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后,7月9日下午,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布释放出了政法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集中公布方式震慑违纪违法分子、以有效措施打造廉洁过硬队伍的强烈信号。
早在第一次通报案件时,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就表示,健全完善如集中公布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等队伍建设的举措,就是要使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各项规定要求,决不允许阳奉阴违,任何漠视法纪、顶风违纪或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者,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中央政法委集中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有何深刻意义?政法系统的腐败该如何更好防范?本社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
记者:中央政法委一年之内已两次集中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您认为中央政法委为何选择这种方式进行反腐?
林来梵:从举措来看,中央政法委似乎有想把它发展成为一个惯常性的长效机制,以后可能还会继续这么做,可能会成为政法系统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显示了执政党在政法领域推进反腐倡廉的决心。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特别需要公平正义。司法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官场腐败令人担忧,司法腐败是最不能容忍的。培根说过,不公正的判决好比实施犯罪,普通的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中央政法委确立“集中通报政法系统违法违纪个案”的机制,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记者:集中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有何深刻意义?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政法系统内部“自查”行动?
林来梵:“集中通报违纪违法案件”这个机制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方面,它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通过中央政法委这个平台,向全国通报各地的一些典型案例,在政法系统内部起着非常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在政法系统内部确实能够收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效果。
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社会公众更加关心司法腐败问题,积极参与对司法腐败的监督,使得政法系统内部的反腐监督机制与外部的反腐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的互动。
记者:当前,我国政法系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出现在哪些领域?主要问题是什么?
林来梵:这次公布案件来看,有些特点,时间跨度很大,有的是发生在十几年前,有的是去年刚刚处理的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是属于政法系统内部司法人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腐败形象。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受贿案件比较多,还有一部分是滥用职权,还有一些是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做好自律。
记者:您认为政法系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林来梵:中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司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干警压力比较大。工作在一线岗位上的司法人员工作压力很大,基层法官一年办理的案件上百甚至几百起,但收入不高。这说明,我国司法基层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不到位。二是针对司法人员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所以在社会转型期,难免出现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现象令人震惊,公众深恶痛绝。所以说,反腐败还要继续下去。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您认为该如何解决司法系统的腐败问题?
林来梵: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方面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防范机制。这两个方面要并行不悖,协同推进,才可能彻底遏制制度性、结构性的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