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素红: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经济发展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何素红和同事们把服务港口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切实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能为连云港发展、港口建设服务,我感到荣幸与自豪。”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红告诉记者,连云区检察院是港口所在地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其工作人员,她时刻感到肩头责任重大。
何素红,连云港人,1986年6月,毕业于江苏省司法学校(2000年6月与其他院校合并为现江苏警官学院),同年7月回到家乡工作。此后,何素红参加江苏省省委党校学习,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
至今,何素红在检察机关已工作了28年,是一位拥有28年党龄的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2月,被提拔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何素红和她的同事们,认真履行其职责,积极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不断贡献着重要力量。
“护港工程”护航发展
何素红告诉记者,连云港是国家主枢纽港,在推动连云港发展乃至江苏沿海地区开发中具有重要作用。自2009年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坚持把服务港口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打造“港口检察”服务品牌的主题,深入实施了以服务保障平安和谐、绿色生态、廉洁高效港口建设为核心的“护港”工程。
何素红介绍称,为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积极为连云港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和江苏省沿海开发贡献其力量,连云区检察院着力加强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机制,筑牢“护港”工程基础;二是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平安和谐港口建设。
为此,连云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港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服务港口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对内建立了涉港案件专办组和快速办理机制,对外牵头建立了公检法涉港案件司法协作机制,并成立了驻港口公安局检察工作室、驻连云港徐圩港区检察工作站,深入港区开展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矛盾化解及法律宣传咨询服务。
同时,连云区检察院坚持以维护港区社会稳定为首要责任,加大涉港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外协作配合,提高个案办理质量,对涉港刑事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切实提高涉港案件办理质量。
据了解,依托公检法涉港案件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大力开展港区行业综合治理,连云区检察院自2009年以来,共批捕涉港案件91件135人,起诉165件243人,依法办理了王某等14人团伙盗窃340万元矿砂案、王某等走私140万粒摇头丸案等重大涉港案件,有力维护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
针对近年来,所辖港区周边地区收旧站点逐年增多、收旧行业管理混乱、收购被盗港口物资犯罪违法高发等情况,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工商、公安等单位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用3个月时间分阶段对港口周边收旧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
与此同时,连云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港区环境污染治理,联合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不达标小锅炉27座;配合环保部门促成货场整体迁移10家、升级改造2家。其次,该院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绿色海岸”环保公益活动,大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契机,开展环保主题集中法制宣传,深入宣传和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和环保理念。
在推进廉洁高效港口建设方面,连云区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打击与保护并重,严肃查处、积极预防涉港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港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港口发展廉洁高效软实力。2009年以来,该院共查办涉港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为了深化涉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连云区检察院先后与辖区内12家国有企业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共建协议,对总投资120亿元的港口30万吨级航道工程、徐圩港区防波堤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邀请港区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并到有关单位开设廉政教育法制课10余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港区社会管理问题,连云区检察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4年,连云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连云港港口集团个别分公司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港口集团出台了《连云港港口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彩虹行动”保卫家园
自2014年2月开始,连云区检察院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针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彩虹行动”。
何素红介绍称,近年来,连云港东部城区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连云区检察院发起了此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彩虹行动”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构筑行政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桥梁,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二是构筑行政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何素红告诉记者,此次行动,连云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就如何开展环境执法协作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了《资源环境案件专案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与此同时,连云区检察院以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途径,多渠道宣传了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接受记者采访时,何素红表示,“我们会打好这一场治理环境污染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努力还连云港东部城区蓝天白云、青山碧水,在东部沿海描绘出一道最美的彩虹。”
据了解,“彩虹行动”自开展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受理环境污染案13件20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提出检察建议书2份,有效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位一体”服务建设
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以来,作为连云港港口所在地基层检察机关,连云区检察院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做好连云港发展的保障工作。
何素红介绍称,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惩治犯罪、宣传法制知识、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最终目是,促进社会更快更好的进步,“服务于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何素红十分注重内部协作,常强调在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建立执法办案、检察建议、联动保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何素红认为,首先要注重内部协作,发挥“民行检察”在一体化服务机制中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连云区检察院积极发扬“全院一盘棋”精神,建立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案件一体化工作机制,尤其注重发挥“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协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作用。
比如,连云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办理一起开采黄土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发现:不但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合同中约定的开采行为未取得开采许可证,遂依法建议提起抗诉,并对案件背后隐藏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排查,最终协助反渎部门立案查处了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的某国土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
其次,要注重社会调查,以多元化监督手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连云区检察院民行监察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于治污的要求和期待,持续跟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污染问题,探索开展了环境公益社会调查工作,通过案件分析、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座谈研讨、调取数据等有效方法,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的症结和根源。
经过调查,连云区检察院发现,区内多家货场单位储存运输矿砂没有达到环保标准,给周边大气环境及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遂走访受污染区域群众、单位和环保局等职能部门10余次,排查货场40余家,在此基础上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货场等发出了检察建议7份,有效控制了其矿砂污染。
另外,要注重对外协调,开展多部门生态环境联动保护工作。连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能服务生态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环保资源整合,形成了环保工作合力。
2013年8月,连云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职能与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同年9月,又与区公安、法院、环保、工商、城管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多部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为开展环保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保护奠定基础。
依托这些机制,连云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小锅炉污染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逾期未拆除小锅炉进行拆除执法;联合环保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某采石场引发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与采石场承租方签订协议,制订方案和时间表进行整改,目前该采石场已完成了清理和控污改造,污染问题得到了初步有效解决。
“三举措”发挥检察职能
在何素红看来,连云港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设立的13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但由于诸多原因多次错过了真正崛起的机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让连云港再一次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何素红表示,作为连云港人,她希望连云港发展的更好,“作为检察官,我会努力地行使好我的职能。”
何素红告诉记者,她和同事们将一起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
据了解,连云区检察院结合公诉科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三大具体措施。一是在连云区开展环境污染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类案件专项集中办理活动,针对新案件、新类型、专人专组专办,严把质量关,并在案件完结后,及时报道、总计和推广经验;二是继续将严格执法和人文关怀有机结合,更有效地开展刑事案件和解专项行动,组建专门力量办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依法析理,促进全区社会和谐;三是成立法制宣传工作小组,与预防、民行、控申等部门联合,针对港口、事业单位等容易诱发刑事犯罪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犯罪,“对容易犯罪的人群进行说服教育,降低社会整体的犯罪率。”
“四步走”建过硬队伍
秉承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何素红向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初,她提出通过制定实施专门培养方案、发挥思想文化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培养机制、积极搭建锻炼平台等措施,切实加强青年检察队伍建设。
何素红认为,要制订方案,着力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机制。连云区检察院,坚持把青年干警培养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检察长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并于2012年初制订了《连云区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方案》,明确了青年干警培养的目标和措施。
其次,积极发挥党建工作引导和检察文化引导作用,着力坚定青年干警理想信念。一方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通过开展“青年党员示范岗”“青年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青年党员戴党徽、亮身份”等活动,引导青年党员干警不断深化党性观念。另一方面,树立文化育检理念,深入开展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人本文化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成立了“铿锵玫瑰园”女检察官俱乐部、摄影兴趣小组等文化活动组织,建成了图书室、健身房、青年干警活动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和“文化橱窗”“文化长廊”“文化墙”、荣誉室、院史室等文化设施。
以方案为基础,以“两个引导”为驱动,连云区检察院卓有成效的人才梯队培养方法,使其被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和连云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2年被连云区委评为“明星党总支”,8名青年干警被评为“明星党员”。
同时,连云区检察院还通过建立健全三项培养机制,着力提升青年干警业务能力。一是建立青年干警岗位导师制,充分发挥检察业务骨干人才的“传、帮、带”作用;二是推行青年干警轮岗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青年干警岗位调整,促进其全面熟悉和掌握各项检察业务,并安排青年干警到其他机关单位挂职,帮助其在不同工作环境下成长;三是深化青年干警岗位练兵制,专门设立岗位练兵的“青年论坛”,成立青年干警宣传调研小组,开展新刑诉法、疑难案例研讨、实地调研、考察等。
据悉,连云区检察院推行的岗位练兵活动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12年,连云区检察院被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三年岗位练兵先进集体,其青年干警近3年来在上级院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30余人次。
2012年4月,连云区检察院以青年干警为主体成立了“绿色海岸”环保协会,大力开展公益活动、社会调查、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组织了“清洁海岸”植树清污、“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等公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这是连云区检察院积极打造四大锻炼平台、着力强化青年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
2012年8月,连云区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成立了“山海连云”法学社。至今,该社已开展案例研讨、模拟庭审、青年检察官与失足青少年“手牵手”结对帮教等活动11次。
2013年1月,连云区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法制宣讲团,将青年干警全部纳入宣讲团,定期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上街、上台宣讲等活动。至今,该宣讲团已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地开展宣讲10余场。该活动既有效锻炼了青年干警,又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2013年6月,连云区检察院成立了集案件受理、信访接待、检调对接、律师接待、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的多功能“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由青年干警分批轮流承担前台服务接待工作,促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目前青年干警已在该中心接待群众20余人次,受理各类案件34件。
何素红介绍称,为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014年以来,连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检校共建工作,经充分沟通协调,与淮海工学院建立了全面检校共建关系,双方单位签署《检校共建协议》,并共同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