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头条”惹怒“搜狐”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今日头条”官网、移动端软件,对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99万元。6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案件。
原告搜狐公司在诉被告字节跳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诉称,原告是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提供等服务的知名企业,是搜狐网站的所有人和运营者,是搜狐新闻手机客户端应用系统软件的独家运营者。自2012年以来,被告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及其移动端网页未经搜狐公司允许,在自己网页中直接复制、使用搜狐网PC端网页、搜狐网手机版网页及搜狐新闻手机客户端应用系统软件网页内容;并在网页页面上端设置搜狐网页url,故意制造今日头条网站和搜狐原文网站的混淆,使用户误认为是在搜狐原文地址状态下浏览和评论;并删除了原文网页中广告内容,夺走原文网页应有的用户点击量及商业广告利益,使搜狐公司流失了大量用户及商业客户,给原告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今日头条”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今日头条”官网及客户端软件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客户端软件首页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999万元。
原告搜狐公司在诉被告字节跳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诉称,原告名下的搜狐网PC端、移动端、搜狐新闻手机客户端应用系统软件网页中许多文章、图片和视频报道均系原告原创作品或原告获取权利人相关授权的作品,原告对此依法享有著作权。
但自2012年以来,被告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及其移动端网页未经搜狐公司允许,在自己网页中直接复制、使用搜狐网PC端网页、搜狐网手机版网页及搜狐新闻手机客户端应用系统软件网页中相关文章、图片和视频内容。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直接侵犯,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今日头条”官网及客户端软件对原告实施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客户端软件首页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该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