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公开审理减刑案件

推进司法改革进行时

  72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对罪犯陆俊减去1年有期徒刑的裁定。曾经的“金哨”陆俊从锒铛入狱到公开减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依据6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表现良好 获得减刑

  陆俊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215日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没收10万元个人财产,刑期自201033日起至201592日止。陆俊于201295日被押送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改造。

  根据《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陆俊减刑案件“属于重大社会影响”,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与之相关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人员、燕城监狱警察人员都参加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陆俊服刑的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交了减刑建议书。相关的书面证据、证人都认为陆俊的减刑是合理合法的。

  “陆俊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纪律,遵守监狱规范。”燕城监狱警官张晓华在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时说,陆俊根据《监狱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每天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连续5次获得燕城监狱表扬奖,并追加了一次表扬奖。

  证据中展示了陆俊的积分卡39张。根据监狱的规定,每个罪犯都有积分卡,卡上记录着罪犯每天的表现。张晓华说:“每天基础分是1分,分五类分别为0.2分,另外有有限的加分。累计180分才能获得表扬奖1次。”

  这意味着陆俊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不能有一丝差错,而且还要表现良好,超额完成各项规定才能有加分。自20129月开始至20143月的500天中,他必须每天的考核都非常优秀,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资格。

  陆俊的直接管教警官吴新(化名)出庭作证时表示,陆俊平时人缘较好,劳动积极。“曾经获得97分的专项奖分,劳动中不怕脏累。”他说。

  陆俊的同班组同寝室狱友宋林(化名)也向法庭证明:“他非常努力!”宋林说,陆俊劳动之余不喜欢说话,平时坐在窗口读书。陆俊作为班组的组长,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厕所的尿池、便池卫生标准很高,他从不埋怨,而且带头领大家一起工作。”宋林描述道。

  检察官赵世欣详细询问了监狱管教警官关于陆俊在监狱的具体表现,并审查了陆俊受贿的78万元赃款及10万元没收财产的追缴情况。

  赵世欣说:“由‘金哨’变‘黑哨’,从人生的高峰到低谷,陆俊经历了很大的起伏。”

  庭审现场的各种调查及举证显示,这位经历高峰到低谷的罪犯在监狱里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认为,陆俊减刑事实清楚,理由证据充分。最高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也同意监狱的减刑建议。

“有功、有过、有路”

  陆俊已在监狱服刑22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首次减刑需执行16个月以上,获得奖励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根据陆俊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庭经过庭审调查后裁定陆俊减刑1年。也就是说,201492日陆俊就将刑满释放。

  赵世欣认为,陆俊当裁判为国家体育出过力是“有功”,为己私利受贿是“有过”,现在认罪服法、真诚悔改、洗心革面将被宽大处理这是“有路”。过去已经过去,希望他把握现在和未来,懂得珍惜。陆俊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感谢监狱管教警官的教育和帮助,今后要做守法的公民。

   

公开公正,防止司法腐败

  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20144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对于陆俊的减刑案件,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董建中认为此次庭审“非常公开、透明”。

  司法部燕城监狱副监狱长乔洪慧也表示,此次庭审经过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三方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如何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如何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今后开展相关工作都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作为检察机关选定的人民监督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张玉玺和刘迎也旁听了此次庭审。虽然他们不熟悉相关的司法程序,但认为此次审理如此公开,“能公正地显示他在监狱的表现,减刑也严格按法律法规。”张玉玺表示,“越开放越好,更有警示作用。”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表示,要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狱务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完善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狱务公开工作机制。

  司法部相关人士表示,狱务公开,就是把监狱工作中能够公开的事项向罪犯和社会公开。狱务公开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和“两个方面”。“两个内容”一是指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公开,如罪犯在监狱里的权利义务,其考核、奖惩、假释、保外就医等所需条件和程序,以及考核的结果;二是监狱管理工作公开,包括监狱如何管理,怎样教育,怎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内容。“两个方面”一是指要把公开的内容向罪犯和罪犯家属、社会公开。二是调整公开的方式,从最初的张榜、上墙等向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转变,便于社会了解和监督。

  此次庭审中,燕城监狱向法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及申请的证人都充分体现了减刑案件中的公开和公示,以公开促公正,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宋林在法庭上说:“我们每天都能看到自己和其他人的得分。对于陆俊减刑的建议也贴在公告处,所有人都能看得见,都可以提出异议。”

  据悉,北京市法院将陆续对所有减刑案件及裁判文书进行公示,对符合公开开庭条件的减刑假释案件将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将有利于加强全社会对此类案件办理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