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德东:用法治规范寺观商业化
“教化众生才是大钱。寺观过度商业化影响正派信仰的有效供给。”宗教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魏德东表示,信仰供给不足是极端宗教猖獗的主要原因,其根本出路在于立法规范。
7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泊星地咖啡屋,魏德东与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时下宗教场所过度商业化问题展开了对话。
过度商业化的宗教
记者:如何看待寺观商业化?正常的宗教服务和寺观的商业化应该如何区分?
魏德东:商业化其实一个中性的词,比如搞活市场经济,商业化没问题。但是把宗教商业化就是错的。
宗教本来功能是服务社会,为社会提供人在信仰方面的精神服务,就好比农民提供粮食,和尚和牧师要提供精神产品,化解人们的精神郁结,提升我们的道德素质,让我们拿得起、放得下、想得开。
宗教提供精神服务,现在有的称为灵性服务。精神方面的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它很高尚,也不是免费的。总是不收费和尚怎么生活?所以宗教组织的商业化要和正常的宗教服务做一个区分。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了一系列的经营活动才叫商业化。至于说抽签、解签,功德箱里面放钱,给人做法事等服务,按照市场收费,是正常的。
正常的宗教活动里可能隐藏着商业化,比如脱离价值本身的高收费,或者带有欺骗、威胁性质的高收费——“你今天要是不来交999元的钱,你家就有危险”。比如烧香,“心香一瓣”即可,动辄几百数千乃至上万元的香等,诸如此类背离了宗教的本意,这个时候叫过度商业化,就是欺诈。
参与宗教活动的人也可能存在职业商业化的嫌疑,比如在某些地方出现大量的“游方和尚”,他们冒充和尚从事一些宗教活动,也是商业化链条中的一个方面。也有一些合格宗教场所不以精神服务为核心,而以单纯盈利为目的,那就是一个制度性的扭曲。
当然,还有把寺庙承包了,谋求上市的,这就不是偶发性的,而是制度性的商业推动。
寺观商业化违宪
记者:从2006年以来,多地寺庙道观所在的风景名胜区争相打包上市,应该算是典型的商业化。寺庙商业化背后的推动因素是什么?
魏德东:宗教界往往是“被商业化”的。但宗教界90%以上是反对商业化的。一旦宗教被商业化,其前途就是死。
比如佛教界,所有的名山大川被上市的时候都是宗教界出来抗议。2009年,少林寺有上市传言的时候,少林寺永信和尚首先站出来反对。宗教界组织了一场座谈会,少林寺景区当年谋求上市之路被搁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看,将佛寺道观圈入风景旅游区,出售门票,实际上已经伤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我进寺庙没有100元的门票进不去,港中旅为我的宗教信仰自由设置了门槛,我没有钱我就拜不了,你就侵犯了我的信仰自由。企业人为地割断了人民群众和宗教之间的联系。在座谈会上,我提出企业寺庙商业化违宪,要求全国人大对港中旅进行违宪审查。”
宗教商业化有几支力量:第一是地方政府,它把名山大川和宗教场所捆绑在一期,寺观为核心的景区被当作“摇钱树”;第二个是一些老板,承包或者投资宗教场所当作牟利的工具;第三个就是极少数宗教界的和尚,他们是伪宗教人士,是宗教界的贪腐分子,我们称这些人为佛门败类。
比如少林寺虽然有很多争议,但其宗教信仰还是多一些。少林景区门票只有30%按照约定分给寺里边,实际上最终还拿不到这么多。在景区的演武厅表演啊什么的,都不归少林寺,都是政府下属的管委会的,所以少林寺对商业化也是哭笑不得。
宗教成为一种符号
记者:寺观和政府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其现状对寺观商业化有什么影响?
魏德东: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在中央召集的一个会议上,曾经和文物部门、园林部门交流时说过:“寺观归僧道主持管理,亦即寺归僧、观归道,僧道是寺观的主人,这就是寺观的归属。尽管寺观及其所属房屋的所有权的性质还有待于立法,但佛道教界拥有管理、使用和经营出租的权利则一直是明确的。”
“很大一批寺观与宗教活动场所分离,在不少地方很多现存完好的寺观的属性、职能、归属都被人为地搞乱了,改变了,出现了一大批所谓‘文物寺观’‘旅游寺观’‘园林寺观’。这种状况是极不正常的,严重地妨碍了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北京就很典型,据《北京寺庙历史资料》记载,1947年7月,北京原来约1900家道寺庙,新中国成立后佛教20余家,道教10家,加起来一共30来家。当时北京不到200万人口,而现在大约2000余万常住人口。
目前大部分存留下来的寺观分别归文物部门或者园林部门,严格意义上无法提供合法宗教服务。这哪还有宗教?所以有效信仰供给不足。在北京地区,宗教成为一种符号,对人心没有太大影响,无神论已经根基很深。
记者:前一段时间,浙江拆教堂、十字架和小庙,此举对于抑制寺观商业化和扩大合法宗教的供给有无帮助?会产生哪些影响?
魏德东:我认为浙江拆庙充满滑稽:合法的根本不审批,再拆除没手续的,合法的寺庙如何生存?
浙江温州三江教堂拆除后,我在微博上转发1982年中央发布的十九号文件,那是改革开放后宗教上非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当时要求“不能拆寺庙,已经建成,没有手续的,也不要拆除。”
对于宗教政策,我认为合法比非法好,地上比地下好,公开比秘密好。尽量把群众的宗教活动变成合法的、公开的、地上的,遏制非法的、地下的、秘密的,没有这个观念不行。
记者:如何解决寺观过度商业化?如何满足信仰服务的供求平衡?
魏德东:中国宗教的复兴和中国经济腾飞的两个大潮交相辉映,寺观发展成为一个潜在的盈利资源,这是寺观商业化的重要因素。这个背景是一个机遇,以前盖大庙要几十年,现在一两年就盖好了。
但是,过度追求GDP,也损伤了宗教的形象,合法宗教的过度商业化,会丧失信众,会扭曲宗教,使宗教缺乏神圣性,为邪教成长提供土壤,所谓正教不兴,邪教丛生。
宗教场所要回到他本来的功能,要为民众提高精神境界服务,而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教化众生才是大钱。多一所寺庙或者教堂,也许会少盖很多监狱,也少很多防暴警察,满街的抑郁症也会少很多。
宗教立法亟待启动
记者:宗教场所均衡发展的出路在哪里?
魏德东:目前的状况是,比如我们要在乡村建立一个庙,作为一个宗教的活动场所,这个审批权是在省级宗教局。河南有一亿多人,你在一个小村子里建立一个庙需要省级政府来批准,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这就是大量的没有登记的宗教场所存在的一个原因。
合法场所的登记很难,登记难审批难,前置审批门槛高,没有资金,没有法人,没有固定的房地产,就不给你审批了。所以很多庙就这样胡乱盖起来了。而对于未登记场所如何处理,中央19号文件规定一是不要拆除,二是要妥善协商解决,这是一个根本方法。
正确的做法应该把合法的审批放开。未登记场所你也要分清楚,有没有违建,有没有群众基础,是不是影响公共利益,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评估。
比如河南周口市,不到1200万的农业人口为主的地级市,有超过1000家合法教堂,他们通过努力,赢得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认可。
国外先进经验是,这几个地方共同的特点是有独立的法人,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法人地位明确,这就促使其更加为自己负责,别人是不能干预的,所以乱象就少了。
另外,有不少宗教组织与政府有良好的互动,比如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由政府向宗教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比如说宗教从事养老、教育、环保之类的公益事业的时候,政府购买了他们的这部分功能,宗教的社会慈善事业往往是政府购买的一个重点,宗教机构去做比政府本身去做的效率肯定要高。就慈善而言,宗教机构大部分情况下比政府做得好。
所以我建议尽早启动宗教立法,寺观法人地位明确,就不会出现政府干预、私人承包寺观的现象。通过立法,对政府权限有明晰的界定,宗教机构行为违法不违法,政府行为是否规范,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