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吁应提速 落地待考量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近两年,公众对大气环境的关注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最新的一次修改是在2000年,距今已有14年。随着大气环境不断恶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显得捉襟见肘。专家学者纷纷呼吁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合作实践的经验,大气污染治理这个难题有望逐渐走出治标不治本的困境。
亟待总量控制的实施细则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表述了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实现总量控制,就是设定国家或者地区某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高值,及未来总量值逐年下降的目标。然而截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已经接近14年,国务院及主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仍没有制定、颁布和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此,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主任赵昂表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历了高速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大气污染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并未有效实施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至今停留在大气污染控制立法的指导原则中,没有落实到环境治理的实际操作中,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仅在法律文本中声明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原则,几乎无法实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
进入“十一五”(2006-2010年),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颁布5年。虽然,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出现下降趋势,但由于绝对减少量小,年排放水平仍然处于高位,空气污染水平依然较高。在赵昂看来,由于国内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施细则,不得不面对环境监管滞后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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