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反腐案由与程序

      正是因为有了古代处理贪腐的这些案件作为一面镜子,今天在发展我国法制反腐的过程中,才能以史为鉴,完善反腐的正义程序,让反腐反贪得到彻底执行。

  自古以来,贪污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当权者无法进行有效统治的毒瘤,不仅影响执政风气,也危及政权稳定。

  古代腐败治理工作,常常以君王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但是,与当代反腐工作有相似之处的是,很多古代贪腐案件的暴露,是由其他事件牵扯而出的。但是在处理程序上面,却与今天的司法程序有着很大的差别。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吴丕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古代的腐败贪污事件,绝大多数与行政事件有关,比如官员待遇、人才选拔、捐官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封建行政统治行为是引发腐败的直接原因。

 

以科举考试为由

  考试作弊原本是有伤风雅的道德事件,但是如果出现监考老师、判卷老师协助舞弊,那么就是十分严肃的犯罪问题了。

  特别是在一考定终身的封建社会,科举考试直接决定了考生的人生未来,自然,也是滋生贪污腐败的重点领域,而咸丰年间的“戊午科场案”震动朝野,可谓是在众多考试舞弊案中最为出名的。

  据史料记载,咸丰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称的蒙古人柏葰担任顺天府(北京)的乡试主考官,柏葰的家人靳祥收受了考生罗鸿祀的重金贿赂,向柏葰和考官浦安行贿,请求同意调换考卷。

  柏葰阅卷时,本来已将罗鸿祀定为副榜,然而靳祥借整理考卷的机会,从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罗鸿祀的考卷对调,于是罗变成了正榜。

  在清朝的时候,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复审,当时称为“磨勘”。罗鸿祀自己才识浅薄,所作答的考卷文理极不通顺,错字连篇。磨勘官见此,知道事情不单纯,但碍于柏葰的权势,不敢驳回,只向御史孟传金透露此事。孟御史尽忠职守,听到后立即上奏。

  咸丰帝闻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罗卷,由天子亲自复审,咸丰帝亦觉确实不合理。为慎重起见,咸丰再给罗鸿祀一个机会,敕命他到南书房重考一场,并遣肃顺监考,罗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于是本案被钦定为“通关节”,命交刑部会同肃顺、载垣、端华、陈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实权的大臣审案。

  咸丰九年,载垣等奏请先结柏葰与罗鸿祀案。收贿的靳祥知道东窗事发后,畏罪自杀。而柏葰按律当斩,咸丰帝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然而肃顺按律力争不可,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无人愿搭救,柏葰遂和浦安、罗鸿祀等人一同被判死刑,于次年被斩于菜市口,为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侯杨方在《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写道:“作为工作勤恳、谨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柏葰确属罪有应得,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以赈灾减灾为由

  因为赈灾问题出现贪污腐败的案例在古今中外都屡见不鲜,清朝的浙江巡抚王亶望案就是其中一个著名的案例。

  据《清史稿》记载,乾隆39年(1774年),时任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向总督勒尔谨申请,以内地粮仓储备不足为理由,请求各州县都可以收捐。

  甘肃省惯例,百姓交纳豆麦可以给予国子监生的资格,可以应试入官,称为“监粮”。王亶望到任后不久,又向勒尔谨请求,让百姓改为交银。当年他又虚报旱灾,胡说要用粮救灾,而将民间的捐银变为私有,自总督以下都有份,而王亶望得银最多。改为收银的建议刚刚推行,只有半年,王亶望便上疏报告收捐人数达一万九千名,得到豆麦八十二万石。

  但是乾隆对此事一直心存疑虑,于是就有了上面《清史稿》中的一幕。乾隆派人去调查实情,阿桂、李侍尧上书揭发王亶望等人将监粮改为纳银以及虚报救灾粮食而私吞等各种情况.

  皇上特别愤怒,派遣侍郎杨魁到浙江会同巡抚陈辉祖召王亶望严审,没收他的家产,得到的金银超过一百万两。皇上巡幸热河,令逮捕时任浙江巡抚的王亶望、勒尔谨,及甘肃布政使王廷赞,送到巡幸所在之地,让各大臣会审。

  王亶望全部供认了关于把监粮改为纳银,命令兰州知府蒋全迪示意各州县谎报旱灾,强迫所辖道、府认可并申报的事实。

  最终,定案之后,皇上命令斩王亶望,赐勒尔谨自尽,王廷赞定为绞刑,同时命令立即去兰州斩蒋全迪。随即令阿桂查处各州县官,凡冒领救灾款至二万两以上者全处死,于是被斩者有程栋等二十二人,其余贬官滴戍、撤职者各有不同。

 

以行政案件为由

  谈起明朝皇帝朱元璋,可能大家对他的第一印象就是“铁血皇帝”。诚然,朱元璋是一个杀人如麻的铁腕统治者,但也正是这样的铁腕在反腐领域,造就了明初清廉的政治环境。

  “空印案”在历史上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由个案引发的群体贪腐治理事件。

  据史料记载,明朝时每年地方上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朱元璋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其中一定存在虚报、瞒报的贪污腐败行为,于是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结果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

 

个人意志主导贪腐处理

  历朝历代反腐立法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刑治贪。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背法理的贪官实施抄家斩杀,株连九族,直至家破人亡的严惩不贷制度。但是从王亶望、空印案等诸多反腐案件的处理结果上不难看出,古代贪腐官员的最终处理结果往往由皇帝个人意志所决定,皇帝决定严打,于是在量刑、处理方面,有时会过轻、过重量刑,甚至是违背当时的法规。

  家喻户晓的大贪官和珅,依仗乾隆的宠信,无视国法,被人们称为“史上第一贪官”。嘉庆年间失去乾隆庇护的和珅,也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就被皇帝“赐死”了。

  在空印案中,史料记载,大臣郑士利向朱元璋上书文中也申辩了“在空印案发生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立法禁止,而今诛杀这些官员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观点,但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最终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决定了案件的处理与涉案人员的生死。

  中国古代的肃贪之法,长期存在于各个朝代,并呈现出周期性破坏的趋势,这与君主集权专制的政治体本身息息相关。

  也许正是因为有了古代处理贪腐的这些案件作为一面镜子,今天在发展我国法制反腐的过程中,才能以史为鉴,完善反腐的正义程序,让反腐反贪得到彻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