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肉节”引发动保制度反思
有着700万人口的玉林,是广西东南最发达的一个城市,但不少人对它的认知,源于一个备受争议的传统——“夏至吃狗肉”,以及由此在民间演变而来的“玉林荔枝狗肉节”。
2014年6月21日,这一节日在强烈取消的呼声中如期举行,也引出当地居民和商家与爱狗人士的对峙风波,甚至引发一些深层次的讨论。
实际上,就在之前的争议风潮中,6月15日,围绕“玉林狗肉节”的制度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北京召开“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法学教授、律师、部分民众共同发起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讨论,准备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更早之前的2009年,中国社科院与中国法学会相关专家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制定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但5年过去,反馈依然没有。
而这次“玉林狗肉节”引发的社会争议,再次成为动物保护立法的驱动因素。与会专家表示,当地“狗肉节”并非民俗,市场上大量销售狗肉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按照国际条约,狗作为伴侣动物,应该成为保护的对象。
“玉林狗肉节”并非民俗
从小生活在玉林的秦女士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她记忆中,玉林人夏至吃荔枝和狗肉,是在2009年才兴起的,历史上并没有形成民俗。“2009年玉林举办美食节,在这个节日上,脆皮狗肉获得金奖,以后就有人开始推动狗肉节。”在她看来,民俗应该是约定俗成的,大家在某一个节日或者某一个约定时间来吃什么,但吃狗肉习俗广西从历史上并没有形成过。
那“玉林荔枝狗肉节”是怎么来的?秦女士称,有市民说是来自广东的狗贩子在玉林推动狗肉与荔枝一同销售,于是就有了“夏至荔枝狗肉节”。在她看来,所谓“狗肉节”只是政府搭台,商家唱戏,为盈利打出来的招牌。
而此次随着争议风波加剧,玉林政府方面已经退出主办。但6月21日,夏至,玉林狗肉节依然如期举行。
对此,民俗学家赵书表示,夏至是24节气之一,是中华民族对天文的伟大发现,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历史上,皇帝夏至在地坛敬仰大地,表示对大自然的敬畏,因此过夏至节是皇帝的专利。”
在他看来,夏至跟狗肉节要分开,玉林过夏至节搞民俗是一种传统,但用什么样的民俗事项过节应该由玉林人民自己决定。什么叫风俗?风是由自然原因形成的习惯,俗是由于社会原因形成的习惯,所以“风俗习惯”带有天然的合理性,但是它最大的特点是跟实际相连接。就风俗习惯来讲,一般有三个态度:一是在当前有好处的,要弘扬,号召大家学习。二是某项规定对别人没有伤害,表示尊重。三是已经过时的不文明习惯,需要当地政府根据要求改进。
而在玉林市区内和周边乡村,关于吃狗肉和狗肉来源的相关问题,人们的态度也出现了分歧。
一些志愿者在玉林展开一年的调查,很多村民反映他们吃狗很少,但玉林市区吃狗的居民占80%,周边乡村不是很多。山东大学志愿者在玉林市沙田镇的调查显示,这里并没有夏至吃狗肉的习俗,村民很少吃狗肉,狗的繁殖率和成活率都相对较低,并且饲养成本高,乡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狗,狗被用来看家护院,不是作为食用。因此,村民对于“盗狗贼”颇为痛恨。
狗肉安全标准的缺陷
作为普通消费者,有不同偏好是自己的选择,但是吃得是否安全,在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邱宝昌看来,非常重要。
杀猪要进行检验检疫,但是杀狗是一个盲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邱宝昌称,美国在上世纪初,第一部《消费者权益法》就是屠宰条例,为保障动物屠宰安全放心,对动物宰杀进行规范。我国对于猪牛羊有规范,但是对狗猫并没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要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如果不能确定所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就不应该去售卖。《食品安全法》规定,肉食品可以倒查,从哪里来,有没有安全的检验检疫,如果没有,食品安全部门不能够坐视不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就该有所作为。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明两次前往玉林调查发现,玉林没有一家合法的狗屠宰场,玉林市政府也没有狗肉检疫的任何程序和标准。也就是说,餐桌上的狗肉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监督程序,狗肉来源可疑甚至违法。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安翔介绍,去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一只狗的检疫约需300元至500元,所以一车狗的检疫费用相当高。但在玉林,经常发现一车狗都没有检疫证,或者只有一张检疫证。
而在玉林,狗肉价钱每斤在25元至35元,批发价格是9块钱,在餐厅一盘狗肉15元,这远远低于达到检疫标准的狗肉成本。
安翔说,根据规定,动物走上餐桌之前要通过两道检疫,首先是合法的产地检疫证明,其实是运输运到国家指定的屠宰场,再次进行检疫后才能屠宰。而这些在玉林基本没有看到。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认为,“玉林狗肉节”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问题,狗肉来源、食品安全,以及社会上的反应,这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评估,而搞“狗肉节”的经济定位就是错误的。
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理事长刘朗告诉记者,目前没有发现吃狗肉感染狂犬病的案例,但实际上狗在屠宰、运输过程中,高发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大,只要有一条狗出现狂犬病病毒,相互咬伤就可以导致爆发性疾病。屠宰环节,屠宰工人若没有很好的防护设备,他们在接触动物的时候很可能被划伤或者被动物某些器官组织感染,比如手臂黏膜就可能沾染狂犬病毒。目前,广西的狂犬病病例在全国居首位。
但在一些公众看来,专家们呼吁狗肉的安全与检验检疫,其实是在倒逼中国政府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吃狗肉。
《反虐待动物法》是现实版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自己养狗杀掉吃不违法,但是如果经营狗肉就需要有政府监管。针对现状,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动物保护法》。
中国动物保护学会副秘书长张立说,2011年修订后的《实验动物条例》就提到了实验动物的福利问题,所以设立《动物保护法》,不但是保护濒危物种,更重要的是保护更多为人类服务的动物。
作为较早研究《动物保护法》的学者,在常纪文看来,目前《动物保护法》在中国较难推进,因为很多人说,人的福利都在完善中,为什么关注狗的福利。我们讲动物保护应该是最低等次的,就是不能虐待,国外把吃狗肉和猫肉视为虐待。一般在欧洲、美国、新加坡、日本,杀狗一般是监禁,剥夺你养狗的资格。“有些人说吃狗肉是传统,但香港、澳门、台湾全都修改所谓的传统,用立法来保护动物,那么大陆在这个方面值得去研究。”他说。
在他看来,现在全民保护动物的条件不太成熟,但他对自己提出的《反虐待动物法》充满希望,“贫穷不是虐待的借口,《反虐待动物法》是现实的版本,比如说不能用脚踢、火烧等,不能残忍地对待动物。国际《动物保护法》是综合型法律,不论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反虐待动物法》,都是保护动物的福利。”
2009年,常纪文组织国内和国际对动物保护法有研究的20多名专家,对国内外的动物保护法制建设问题进行探究,结合中国国情,以反虐待为底线,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内参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2012年,常纪文再次通过中国社科院内参将《反虐待动物法》报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来一直没有反馈,因为他们也很难,怕老百姓骂关心畜生不关心人,所以有时素质教育、科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他说。
常纪文认为,《动物保护法》应当作为一个长期推进的理想去追求,而《反虐待动物法》应当加快推进。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表示,立法需要讨论必要性问题,比如狗不能猎杀或虐待,以及能否举行狗肉节,都需要形成社会共识,把不同意见梳理解释清楚,立法要有普遍适用性。
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反馈,扈纪华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解释说,如果属于法律规定具有提案权的主体且符合形式要件,一定会给予回复;但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考虑,但未必一一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