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允许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系误读
新闻广电总局:
本社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6月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此前部分媒体报道,新闻广电总局“不允许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系误读。
蒋建国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本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遗憾的是,有人把我们的要求误读为不允许批评性报道。
蒋建国强调,事实上我们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延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要求
禁止记者和记者站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该负责人还介绍,基层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举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举报电话:12377;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举报电话:1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