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
分类细化职业去向,强化全方位、多渠道的实践育人体系等进行了交流。中央政法委在西安召开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对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走出去”、“请进来”合作机制,政法系统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的达1033人,法学教师在政法系统挂职人数达300人。
——启动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国务院学位办下发《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以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为指导方针,面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按“限额审核、总量控制”原则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包含法律硕士)授权点审核工作。
——开展法学教育领域的国际及境外交流。3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在南非共同主办“首届中非法学院院长论坛”。4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与韩国、日本、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及地区的近50位法学院院长共同参加了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四届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深入了解周边国家的法学教育进展状况,分享中国法学教育的观点和经验。
(三)法学研究
——法学各学科研究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宪法学围绕法治国家建设与宪法实施、宪法权威与宪法共识、宪法学的体系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法理学对法治中国的基本理论、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行政法学对法治政府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变的立法保障、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和行政法治中的行政检察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民法学围绕民事立法问题、民事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民法总则的制定、人格权法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等进行了研究;知识产权法学重点研究了知识产权立法机制与修法热点、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海外维权等问题;商法学以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为中心进行了研究;经济法学围绕经济转型、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围绕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围绕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研究;社会法学重点研究了社会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工资立法、劳动法的适用等问题;刑法学围绕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和当代中国腐败犯罪的防制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围绕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实践进行了研究;中国法制史学重点研究了中华传统法智慧与百年移植法制本土化改良问题;外国法制史学围绕中世纪大学的起源与法律教育的关系、法律教育的起源、法律教育的近代变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和教育部支持法学重大项目研究。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发布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140个课题进行招标研究,重大项目包括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问题、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易法律制度、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等。2013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主要围绕预算权的宪法规制、公共财政法治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法官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等问题。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建构立体形式反腐败体系、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及收益共享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等问题。2013年,中国法学会组织实施的“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各项目全部通过评审鉴定,取得了一批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
——成立多家法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6月,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科院等单位共同设立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下设区域立法发展、区域行政法治、区域法治文化、区域司法发展、区域涉外经济法制等五个研究平台。8月,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成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10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共同发起成立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侧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法治政府研究水平提升、深化政府体制机制改革。
——各法学专业研究会年会成果显著。各法学专业研究会立足实际、着眼现实、关注民生,讨论、研究出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研究成果。民法学研究会年会9月在重庆举行,主题为民事立法问题研究和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刑法学研究会年会10月在天津举行,主题为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腐败犯罪的防制对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11月在海南举行,主题为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10月在武汉举行,主题为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商法学研究会年会10月在长沙举行,主题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9月在沈阳举行,主题为经济法学重要范畴研究和经济转型、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宪法学研究会年会10月在重庆举行,主题为法治国家建设与宪法实施问题;法学理论研究会年会9月在大连举行,主题为法律权威与法治体系;立法学研究会年会11月在南昌举行,主题为现代立法制度与立法法的修改完善。
九、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增进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成果丰富
——推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5月,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审议组会议抽签确定,由越南和巴哈马担任审议国,对中国履行公约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议。这是公约对中国生效以来中国首次接受审议。6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五届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将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加强国际反腐领域的合作,坚决铲除腐败毒瘤。8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组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代表团深入参与各议题讨论,积极主张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促进腐败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11月,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届缔约国大会,全面介绍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成就,就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阐述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和主张。
——推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缔约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与62个国家缔结各类司法协助类条约123项。2013年中国与外方签署了3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中国和阿根廷引渡条约》《中国和英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13年生效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有2项:《中国和安哥拉引渡条约》《中国和科威特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上述条约的缔结和生效,为规范和深化中国与有关国家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障双方经贸和人员交往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阿塞拜疆总检察长签署《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阿塞拜疆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加强交流互访、信息交换、境外培训、司法协助等方面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5月,司法部长吴爱英与芬兰司法部长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3—2016年执行计划》。为落实该计划,5月在中国南京举行了中国—芬兰社区矫正研讨会,就社区矫正立法等七个议题进行了讨论。
——8月,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并将陈押解回国。
——9月,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充分肯定这一机制是加强成员国司法部合作、推进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指出中国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一道,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各成员国共同繁荣发展。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并正式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
——11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一次会议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回顾和评估了中美执法合作及JLG机制运作情况,听取了JLG下设的追逃、遣返、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反腐败、禁毒、刑事司法协助和打击网络犯罪各工作组的年度报告,深入讨论了双方关注的执法和司法合作问题。
(二)参与海洋、外空、极地、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立法及相关活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国际海洋法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12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第68届联大发言指出,中国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公约》及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特别是恪守其议事规则附件一中有关“不审议涉及未决的陆地和海洋争端的划界案”的规定,确保有关划界案审议的质量和专业性。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订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实现海底开发与环保、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慎重决策。
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9届会议核准了中国大洋协会提出的国际海底富钴结壳资源勘探矿区申请,中国获得西太平洋国际海底勘探矿区。中国开展国际海底资源勘探活动,有助于了解和利用国际海底资源,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服务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8月,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了陈述,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国际空间法领域。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56届会议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阐述了中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的一贯立场和包容开放的发展态度,并表示外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主张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坚持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继续研究和平利用外空产生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制订新的法律文件,使外空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9月,第64届国际宇航联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约3500名航天界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航天大国航天局局长参加。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开幕式上指出,太空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共享太空是各国的平等权利。当前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空间威胁等共同挑战越来越多,开发利用太空应以和平为本,谋求民众福祉,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
——极地法律领域。3月和10月,北极理事会春季高官会和秋季高官会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加拿大怀特霍斯举行,中国代表团分别作为临时观察员和正式观察员与会,讨论了理事会制度建设、北极地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油污预防与处理、北极经济开发等问题。5月,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决定接受中国等6国为理事会正式观察员。4月,中美成功举行第四轮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双方就海洋、海洋法和极地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气候变化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2013年11月在华沙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其间还举行了德班平台加强行动特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第三次续会以及《公约》附属履行机构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第39次会议。会议取得三项主要成果:一是确定了2015年新协议谈判的路线图;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部分发达国家承诺向适应基金捐资;三是就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达成了初步协议,各方同意开启相关谈判。
(三)围绕国际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的国际法律交流
——参加国际网络犯罪领域的国际立法活动。2月,中国政府派团参加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第二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编写的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4月,第22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代表团就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主要议题阐述了中方主张和立场,期间,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五国共同提出“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的决议草案,会议最终通过相关决议,授权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
——4月,第六届中美互联网论坛在北京开幕,论坛以“对话、沟通、理解”为主题,来自中国和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学术机构和知名互联网企业代表,围绕互联网发展治理进行了对话交流。中方与会代表表示,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网络全球治理,提出了网络主权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必要治理原则、和平利用原则、公平发展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等一系列主张。
——9月,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共同举办的东盟地区论坛(ARF)网络安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各方围绕网络安全国家和地区实践、能力建设、文化范畴、打击网络犯罪地区合作及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作用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10月,中国和欧盟举行网络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双方积极评价中欧网络事务合作,重点就各自网络政策和共同关心的网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就向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报告的成果内容进行了沟通。
——10月,网络空间首尔会议在韩国举行,会议聚焦六大议题:经济增长与发展、社会和文化利益、网络安全、国际安全、网络犯罪和能力建设。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全会上作了题为“携手共建和谐共进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的主旨发言,阐述了中国政府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和主张。
(四)对外法学研讨交流取得新进展
——3月,公安部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澳大利亚移民部联合主办的中澳追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两国执法专家就各自国内缉捕、遣返外国在逃人员和返还赃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程序、证据标准进行了深入交流,就重点个案的下一步合作进行了探讨规划,一致表示将继续紧密合作,加大预防和打击中国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嫌疑人逃澳的工作力度。
——7月,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研讨会在广西召开。与会各国评估了湄公河流域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形势,交流了沿岸武装犯罪团伙有关情况和案件线索,通过了治安突出问题联合调研工作方案,并就防范和打击湄公河沿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展开了深入讨论。
——10月,第六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暨首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在厄瓜多尔基多举行,中国和拉美、北美7个国家的法学法律界代表100余人参加。与会各方通过并签署了《基多共识》。论坛围绕“合作、发展、共赢”主题,分别就“中国—拉美:新时代的新关系”、“法治与发展”“经贸合作与法律保障”“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环境标准”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同时合并举办了首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作为东亚和拉美之间唯一的官方多边合作机制——“亚拉论坛”框架下的活动。
——10月,首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主题为“加强法律交流,促进经贸合作”,来自16个国家的近百位代表出席。论坛围绕法律在中欧经贸交流中的作用及中欧经贸合作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了《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北京宣言》。
——9月,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就法律翻译、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比较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人性与法、中欧知识产权法的比较、隐私权的保护、法典编纂、电子商务中的国际法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结束语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下,中国法治建设各个领域的改革任务十分繁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更加迫切。特别是,如何以法治引领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是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挑战。2014年,中国将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严格公正司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和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将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开创崭新的局面。
附录
一、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目录(1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二、2013年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目录(15件)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征信业管理条例
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32件)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规定
2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的批复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3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