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2013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明确了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四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1310月在全国推开。

五、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2013年是中国人权事业继续向前迈出重大步伐的一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这一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分别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以及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6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1025日中国顺利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的审查。1112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投票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成功当选。

(一)人身人格权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

  2月,《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指南提出,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收集个人一般信息,如果信息主体明确反对,要停止收集或删除个人信息;收集个人敏感信息,要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二)财产权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和财产权利,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等。

(三)健康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供给、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促进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于20132月正式实施,规定对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实行许可管理,对其它辅料实行备案管理;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级政府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12月,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公布。此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职业病修订为10132种,新增18种。

(四)生存与社会保障权

  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提出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职工休息权益。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

  为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2013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定罪量刑等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发布,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13年,中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商标制度,同时,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一)知识产权执法

  2013年,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办案工作不断强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各类案件16227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5056件,同比增长101.4%。在办案力度加大的同时,办案结构有所优化,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

  201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867件,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689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9971件,涉外商标案件11735件。在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中,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653万件。

  为提升执法能力,开展了分区域的执法业务提高轮训与案例研讨工作,在部分地区初步建立起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协作调度、侵权判定咨询等工作机制,完善了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指标。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查询终端,提高了现场办案的便捷性与准确性。

  开展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不少地方专利保护条例明确了维权中心的法律地位。各中心组织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支持协助执法办案。12330接受举报投诉量持续增加。广东中山中心有效开展专利纠纷快速调解工作,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深化。

(二)专利、商标的申请和审查

  全年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授权三种专利131.3万件,同比增长4.6%。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授权20.8万件。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9.2万件,授权69.3万件。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6万件,授权41.2万件。发明专利实审周期为22.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分别为4.3个月和3.8个月。

  在非本国居民申请中,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瑞士、荷兰、英国、瑞典和意大利。作为《专利合作条约》(PCT)受理局,2013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

  2013年,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

  2013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共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4667件,同比减少4.58%。截至201312月,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为1324.13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4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723.79万件。

  2013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2.46万件,同比增长16.09%;目前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为10个月。共核准注册商标996724件,驳回申请262185件。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确保新修订的商标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编辑出版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公布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型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继2008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后,201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对加强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协调整合现有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的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进一步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合作。积极协调WIPO设立中国办事处事宜。与WIPO签署《关于发展基础设施服务以支持专利审查工作共享的合作协议》,实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局云专利审查实验系统(CPES)WIPO管理的检索与审查集中式接入系统(CASE)的互联。

  加强多边、双边合作。在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中日韩三局合作机制、“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双边合作内涵不断深化,在积极发展与周边及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深化中欧知识产权务实合作,不断开创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新局面。截至2013年底,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英国等16个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相关协议,进一步扩展了中国现有的PPH合作网络。

七、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2013年,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奋斗目标,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标志着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

(一)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工作

  ——修改草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20136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修改了草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等4部法律。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更好地保护环境。

  ——审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2013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决定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由修正案形式改为全面修改的修订案形式。三审稿增加了九个方面新内容,包括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调地方制定经济政策时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确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土壤调查和修复制度;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增加对企事业单位主管人员的人身处罚;环评机构弄虚作假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等。

  ——制定和修改环境资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013年,为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制定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修)定了30多件环境资源地方性法规。其中,贵阳市制定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珠海市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十八大后首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门规定的综合性法规,对于促进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自2003620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以来,甘肃、湖南、陕西、广东、内蒙古、辽宁、宁夏、四川、西藏、吉林、江西、新疆、浙江、山东、北京、青海、云南、河北等共有19个省(区、市)纷纷制定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文件,湿地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2013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省(区、市)和较大的人民政府,还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环境资源领域的标准、名录、目录等。截至2013年底,中国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标准总数达1499项。

(二)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工作

  ——制定有关环境资源规划。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等。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划定了2020年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全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的生态红线。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是细化配套政策和环境标准。截至2013年底,环境保护部共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标准18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9项、保护技术规范19项。三是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四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行动,检查企业403家。五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六是强化财政资金等保障措施,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六省(区、市)的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及时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在发布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及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的基础上,新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公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污染源环境监管方面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显著,环境保护部除在第一批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还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并开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部还公布每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开展环境审批、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2013年,环境保护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3件,涉及总投资1.87万亿元。其中,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129个,约占总投资的68%32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被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10万余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700多个。加强环境考核问责,对未通过总量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个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个省的16个地市进行了环评限批。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试点。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新增第五批、第六批共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安徽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

(三)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工作

  ——依法审理环境案件。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6218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13210件,审结环境监管失职一审刑事案件12件,审结民事环境一审案件1906件,审结行政环境一审案件1090件,加大了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有力惩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出台相关司法解释。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利于较好解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及部分疑难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对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公布环境司法重大信息。为推进环境司法信息公开,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等4件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7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3件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公开了环境审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及审判效果、工作思路等。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资源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该省法院资源环境案件审理相关情况。同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件环境污染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8件整治环境污染典型案例,以依法惩治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指引执法办案工作。

八、关于法制宣传、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2013年,中国继续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在改革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

(一)法制宣传工作

  ——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了“省(区、市)党委书记谈法制宣传教育”系列访谈活动。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作出全面部署。举办第十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

  ——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成果宣传展示活动。在中国普法网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开展“‘六五’普法媒体基层行”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家中央新闻媒体分7个采访组,分别赴山东、江苏等12个省(区、市)和部门,深入一线实地采访各地“六五”普法开展情况。

  ——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活动。为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六进”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举办“法律六进”专场活动,制定“法律六进”考核指导标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司法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共同举办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进课堂”活动,中央电视台制作了“法治的力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节目,组织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等。

  ——继续组织实施“双百”活动。201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共举行报告会497场,直接听众20万人次,主要宣讲主题包括“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实施”、“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及其法治保障”、“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法治保障”等。

(二)法学教育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着力点。201310月,教育部高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六个着力点: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法学教育思想观念;注重法学教育多样化;推进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一体化;加强法学博士后制度创新,利用博士后培养机制凝聚国内外高端法律人才;提高法学学科、法学教材、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水平以及法学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同时加强中青年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法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和共同提高。

  ——贯彻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10月,教育部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推进会”,首批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院校就创新人才培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