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为基层调解无私奉献

女司法所长沈丽丽

 现年41岁的沈丽丽是北京市延庆县司法局百泉司法所所长,同时也是延庆县唯一的一名女司法所所长。

1996年沈丽丽正式加入司法行政队伍。自此以后,她便一直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已经在司法行政战线上奋斗了18个春秋。

多年来,她以其公正无私、忘我敬业、廉洁朴实、平易近人的品质,受到街道领导、同事们的赞誉,在居民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威望。

 

临危不惧显身手

在调解纠纷、平息事端的过程中,总会有危险情况发生,每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沈丽丽总是不顾危险冲在最前面。

她对记者坦言,刚开始工作的时候确实也担心过人身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是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在处理突发问题上的经验也变得丰富了。“现在所里年轻人比较多,作为‘老人’,冲到第一线,能够在控制局面和当事人的情绪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沈丽丽说。

“快去给说说吧,我都快疯了。”20116月的一个早上,沈丽丽刚进办公室,辖区居民刘某就跟进了屋,急切地对她说道。沈丽丽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后,就与刘某一起赶到湖南社区。

在调解过程中沈丽丽了解到,刘某与高某是上下楼邻居,刘某在高某的楼下居住,高某总是说刘某家晚上有动静搞得自己睡不着觉。为此高某经常半夜敲墙、跺脚。

因为刘某的女儿马上面临初三毕业考试,所以一怒之下找到高某理论,谁知在与高某交涉之后,高反而变本加厉,双方为此不但发生争吵并动了手,此后高某一见刘某就谩骂,搞得刘某不知如何是好,精神非常压抑。

沈丽丽与同事掌握实情后开始做调解工作,可刚说几句话,双方的情绪就激动起来。当双方挥起拳头的一刹那,她一个箭步上前挡在了两人之间,高某的拳头直接落在了她胸口上。

尽管疼得直皱眉,但沈丽丽依然微笑着劝解:“只要你们两家不再发生纠纷,和睦相处了,我挨一拳算什么。”经过沈丽丽耐心调解、说服教育,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圆满解决,避免了事件激化。 

沈丽丽说,像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受委屈更是家常便饭。因为在街道,很多纠纷都是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在做调解工作时,经常遭受居民的不理解,惹来谩骂。

“有时候真的挺委屈的,调解工作本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好,是为了平息他们的矛盾才去做的。很多居民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会说比较极端的话,让人听了心里真的非常难受。”碰上这种状况,沈丽丽只能自己调节。

尽管委屈,但是沈丽丽告诉自己,既然从事这个工作,就必须做好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刚工作的时候经常被居民骂哭,也想过不干这行了,但是事情过去之后,尤其是看到双方矛盾得以解决,还是觉得自己的工作是值得的,之后再遇到委屈的事也就不往心里去了。”沈丽丽说。

 

甘做居民贴心人

“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维护好居民的根本利益,让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沈丽丽一直将这句话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付诸实际行动。

辖区内湖南社区有三幢楼共216户居民多年来因办理不了房产证一直上访,2012年经县里多方协调决定特事特办,自20129月至11月为居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街道负责前期的房屋确权工作。

由于街道责任重大,且该房屋建设年头长、参与单位多,有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因此街道决定让沈丽丽协助街道做好房屋确权工作。

在确权过程中,有68户居民因为各种原因办不了产权登记,情绪非常激动,甚至有集体上访的念头。

在理解居民心情的同时,沈丽丽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根据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深入社区积极做好财产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居民们出主意、想办法,甚至主动放弃了休息时间。

“作为调解员,肯定会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尤其是确权这样的大事,不把问题解决好,就算是休息也心里不安。”正是这份责任感,让沈丽丽一次次地放弃了休息,最终,通过她的工作,使街道顺利完成了房屋确权工作,216户居民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沈丽丽说,调解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事情能够当场调解成功,但也有一些难度较大。“尽管有些不能在当时让双方达成和解,但是也能很好地帮助当事人控制好情绪,避免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每当调解成功的时候,我心里是非常高兴的,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

 一个个得民心、顺民意的做法,让居民们喜欢上了她,许多居民都说:“我们不把沈丽丽当所长,我们都把她当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当成朋友,有个家长里短、大事小事的都愿找她调解或者出个主意,我们都喜欢她。”

 

真情奉献暖人心

 沈丽丽有个美满和睦的家庭,有一个非常爱她、支持她工作的好丈夫,有一个非常聪明、伶俐可爱的儿子。尽管她在县城街道司法所工作,离家很近,但是为了工作,她极少照顾家庭。

 “我可以说是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但我绝不是一名合格的妻子和母亲,我欠他们父子两人的太多了。”提起家人,沈丽丽自责地说。

201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沈丽丽正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回家照顾发烧的孩子,湖南社区居民王大爷气喘吁吁地进了门,一见到她就诉苦:“我那个三儿子要打死我,我可不敢回家了。”

经过仔细询问,沈丽丽知道了缘由。原来老人的三儿子因为老人把钱都交给保姆保管,便怀疑保姆居心不良,于是要给父亲换个保姆,父子因此吵了起来。加上三儿子当天又喝多了酒,就动手打了父亲,还说出了狠话。

了解情况后,沈丽丽一边安慰王大爷,一边亲自将他送回家。调解、说理,直到晚上8点多,终于化解了王大爷和儿子之间的矛盾,圆满地解决了这场纠纷。正在此时,沈丽丽的手机响了起来,“妈妈,都这么晚了你怎么还不回来,我想你了。”电话里传来儿子的声音,她才想起家中生病的儿子,往家赶去。

“调解工作非常辛苦,忙起来的时候经常会加班,而且也没办法休假。一些本该是作为妻子和母亲去承担的责任我却没有做到。”谈到此处,沈丽丽的声音有些低落,“非常感谢家人都能理解我的工作,很少埋怨,让我能够放心工作。”

 

立场坚定爱本职

“人民调解工作不仅可以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还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沈丽丽说。

在她看来,调解工作对消除双方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社会和谐是非常有效的。她认为,通过调解能够解决的问题,总比到法庭打官司要好。从稳定的角度讲,调解工作带来的效果是其他工作所比不了的。

正因为有了这种认识,她深深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更加坚定了自己干好工作的信念。沈丽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社区居民的赞扬,在自己坚守了17年的岗位上创出了不凡的业绩。

近年来,她紧紧围绕百泉街道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调解纠纷160件,调解成功157件,当事人履行协议达到100%,防止矛盾激化30余件,预防疏导集体信访12件。

通过辛勤工作,沈丽丽在2011年全县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给予记为三等功,2012年被北京市政法委评为涉法涉诉工作先进个人。其所在的百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被评为市级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百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被市局命名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她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面对荣誉,沈丽丽并不骄傲,在她看来,荣誉只代表了社会和领导对自己所做工作的认可,并不能说明自己有多优秀。同时她也认为这些荣誉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工作中时不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时候自己也会束手无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多向别人请教,力争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沈丽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