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力量打击“老赖”

  近日,随着内蒙古通辽市法院一件涉民生案件的执结,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1400余件涉民生执行积案得到了全部执结,执行标的额高达1亿余元。至此,全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蒙古高院迅速行动,胡毅峰院长首先作出重要指示:“全区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内蒙古高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制定方案,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区活动进度。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采取“五定一包”机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清理期限,定责任目标,重点案件主要领导包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期限。为保障此次专项活动在限期内高满意度地完成,自治区高院执行局适时召开了东西部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推进会,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对专项活动进行再部署。随后,又分派几个小组对尚未全部执结案件的通辽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等地进行现场督导,有力促进了全区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内蒙古各级法院广开思路,创新执行方式,采取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巡回执行等方式,切实解决了一批难啃的“骨头案”。采取公告、悬赏、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据统计,在专项活动中,全区法院共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97人,罚款19人,判刑3人,边控和限制出境11人次,公开曝光400余人。

  同时,在专项活动期间,全区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及时申请执行救助基金,让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申请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救助资金366.77万元。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的大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将执行救助金列入新一年的财政预算,确保将执行救助作为长效机制,努力让特困群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