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增:对日索赔有助于坐实历史

  1991321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童增将“战争赔偿不等于战争受害赔偿”“中国政府放弃的仅仅是战争赔偿”这一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以《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万言书”的形式展示在世人面前,引发巨大反响。

  20多年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之路走得并不顺畅,中国国内法律的限制和日本有关机构的抵触,成为中国民间索赔的桎梏。如何看待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遭遇的困境?解决出路在哪里?63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对童增进行了专访。

1800亿美元“受害赔偿”

  记者: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童增:18世纪,战败国赔偿战胜国的损失主要是战争赔偿。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这种赔偿在实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显出现了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两种形式。

  从赔偿原因看,战争赔偿主要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给被侵略国家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及其财产所犯下的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这种赔偿并非双方交战时的直接后果,而是侵略者丧心病狂的故意行为,如损毁平民的财物,屠杀平民、伤病员和战俘等。

  根据战后的国际惯例和比照其他一些国家关于赔偿的数额计算,1931年—1945年间,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损失,理论上约为3000亿美元,其中战争赔偿约1200亿美元,受害赔偿约1800亿美元。

  1972年,我国政府同日本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称,“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中对我国人民所造成的伤害赔偿,也就是其中1800亿美元的民间受害赔偿,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

  

迟来的“强制执行”

  记者: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我国民间对日索赔生效判决,依法扣押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船舶,引起了巨大社会反响。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童增:上海海事法院这次强制执行,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这个案子1992年在上海海事法院就立案了,2007年一审中方胜诉;随后双方都上诉,2009年二审中方胜诉;2010年,对方提出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实从二审胜诉之后就应该强制执行,但拖了5年才实施。

  为什么一直没能执行?最主要是日本三井公司和他们所聘请的律师认为,中国一直以来都比较在意中日关系,因此政府是绝不可能强制执行的,所以他们一直拖着不执行。

  可以说,这次扣押日本商船,对世界来说都是个不小的震动。对二战以来的问题,我们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为以后处理类似的事情,提供了一个国际范例。

  同时,这件事对中国的受害者来说,也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这是几十年来我们胜诉的第一个案子,四代人打了几十年官司,非常不容易。因此可以说这是对日军当年对中国暴行的强有力的一次维权。

  

国内起诉的优势

  记者:今年有多起对日索赔的诉讼在国内进行,而以前类似的诉讼都是在国外进行。与在国外进行诉讼相比,在国内进行诉讼的可行性和优势在哪里?

  童增:自1995年以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日本提起诉讼20多起,至今无一原则性胜诉。

  主要原因是在军国主义思潮和右翼势力的影响下,日本政府对二战期间所犯战争罪行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在对待侵华历史上不道歉、不赔偿、不认账的态度,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在日本法庭上很难获得公正的判决。其次,中国民间的对日诉讼都是在日本开庭,原告在地点、法律体系上都没有优势。

  在中国境内提起对日索赔诉讼具有可行性,主要依据是法律依据,也就是司法管辖权。因为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是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至今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所以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属地管辖的权力。

  从国际上已经发生的二战索赔诉讼来看,在战争发动国提起索赔诉讼的较多,在受害者所在国提起诉讼的也有,这也为国内诉讼提供了范本。因此,从2005年开始,我和一些律师一直在倡导和推动对日索赔在国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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