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刑快审”契合审判实践需要
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去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间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案件仅仅在法院的审理时间就需要1个月甚至更长。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的被告人孙立(化名),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之日,仅仅用了21天。他感慨地对法官说:“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普通刑事案件多集中于基层法院,特别是情节较轻的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在一审法院所占的比例较高,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北京市法院开展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改革工作。
截至2014年3月,改革已经进行了3年,此项改革在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广泛开展,并有显著成效。
“快”审落实,提高效率
“5天左右解决战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二庭法官李佳丽对孙立的案件如此形容。她对本社记者说,这个机制,体现在“快”上十分明显。
2014年1月30日,临近春节,孙立为了庆贺升职与朋友小聚喝酒。酒后存有侥幸心理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后被认定为醉驾,第二天便被刑事拘留。
从1月31日拘留之日至2月17日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间仅为17天,因期间有春节8天的公休假期,事实上,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的判决所用时间只有14天。
改革中,每个环节都加快了办案的速度,并建立了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为突出“快”字,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在起诉书上加盖快速办理的专用标记,提示法院注意;法院立案后的案件当天移交刑事审判庭。
“我们提押犯罪嫌疑人都适用这一机制,只要和法警说明此案件是快审案件,即使有一定的困难也要优先办理手续。”李佳丽说,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快诉讼进程,使当事人尽早结束羁押。
她告诉记者,法院审判环节中,为了提高效率,会建立起专案专办,指定专人或者专门合议庭审理。
“并不是让某一个处理所有的案件,而是一组人专门办理轻刑快审的案件。”她强调,专门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官对于此类案件接触得多,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和程序都十分熟悉,这也会加快流程。
相比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用20日,轻刑快审的案件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0天。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可以缓解羁押期间的焦虑情绪。
李佳丽介绍,朝阳法院定期与侦查部门、检察机关开展座谈会,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看法,量刑时也会全面考虑犯罪情节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
轻刑判“少”,服判息诉
朝阳法院2013年度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共有256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为163件,占64%。这类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对指控也没有异议。
比如,醉驾的孙立,在他人报警后没有逃离,并对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支付了赔偿并得到了谅解。“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都要考虑。”李佳丽说,“我们会全面考虑情节并量刑。”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适用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期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为孙立有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拘役2个月。
“减少羁押期限,就会降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叉感染’,比如互相交流犯罪经验、犯罪技能和思想,这也是加快诉讼速度的目的之一。”李佳丽说。
“轻罪轻判,罚当其罪”原则有效降低了长期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的可能性,既对被告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罚,又给被告人提供了尽快接触社会、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有利于被告人悔过自新,降低再犯罪率。
此外,轻刑快审不仅减少了羁押期限,对于适用案件量刑时同样也会“少判、判少”,一方面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有效缓解对立情绪,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审结的844件拘役刑案件中,只有15件案件的被告人提起上诉,约占1.8%,远低于一般刑事案件上诉率。”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勇讲述了他所在庭室适用轻刑快审后的变化。张勇认为,对于罚当其罪的判决结果,被告人基本不上诉,这也大大节约了二审司法资源。
“快审”也有忧患
轻刑快审在诉讼流程上大大缩短了时间,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提高很多,但同时也引起了部分律师的疑虑和担忧。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冬对记者说:“轻刑快审,时间是缩短了,但法院审理速度的‘快慢’对于证据的全面调查以及审理的结果都有直接影响。”他认为,这个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有不利的因素。
法官李佳丽表示,轻刑快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一般为10天,“考虑的因素比正常程序的案件一点也不少,加班加点地审理,法官的压力非常大。”她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于同志表示,对被告人是否认罪,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庭审中法官都要“两次询问”,确认被告人是否认罪和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有辩护律师的,在保障律师行使阅卷权、会见权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辩护律师提出异议、或拟作无罪辩护等情形下,法官则会及时终止快速审理的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