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洗冤工程”助力刑事冤案昭雪
由于美国各州的立法不同,刑事冤案的赔偿差别巨大。为了弥补刑事冤案纠错制度的不足,美国法学工作者发起成立了“洗冤工程”行动工作组织。
据《新京报》5月29日报道,自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后,安徽蚌埠17年前的“公务员杀妻案”再次立案侦查、公开审判,最终蒙冤者于英生被无罪释放,嫌疑人武钦元落网。
其实,在以法律制度健全著称的美国,每年也会发生多起刑事冤案。据美国法学界的研究,美国刑事冤案在重罪判决中的占比约为0.5%~1%,通过比率推算,每年约有5000—10000例。
1992年,美国法学工作者成立了一家非盈利性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洗冤工程”行动工作组织。该机构主要致力于通过DNA检测来帮助司法机关纠正刑事冤案,救济被定罪的无辜者,又被称为“洗冤工程”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苑宁宁曾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1年,并参与了俄亥俄州“洗冤工程”项目运作。他介绍称,从1992年到现在,该机构运用DNA技术推翻的刑事冤案达350余起。
成因多样
1989年4月9日,一位女性投资银行家在慢跑通过美国纽约曼哈顿中央公园时被残忍地殴打和强奸。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央公园慢跑者”案件,美国法庭于1990年宣判5名黑人少年强奸、攻击和企图谋杀等罪名成立,分别判处5年至15年监禁。
13年后的2002年12月19日,新出现的DNA鉴定结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均表明,该案并非上述5名黑人少年所为。后经调查得知,该案警方当初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长达14至30小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诱供、指名问供等违法情形。
除了上述警察不当行为导致的刑事冤案外,根据苑宁宁的研究,造成美国刑事冤案的主要有5种情形。一是目击证人辨认错误,美国利用目击证人作为证据判案的比率很高,而错误的目击者是全美错案致错因素中单独错误率最高的;二是被告人的虚假供述;三是不可靠的科学证据;四是伪证或者错误控告;五是不充分的律师辩护。
另外,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对刑事冤案也有很大影响。苑宁宁告诉记者,有数据显示,50%的冤案受害者都是黑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认为,在美国的辩诉交易中,刑事冤案大多有特殊成因:有的因审判文化的改变造成了刑事错案,有的检控方在辩诉制度下选择政治庇护而强迫无辜者认罪,但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辩诉交易制度下的无辜者。
苑宁宁称,美国的冤案并不少,但能纠正的只是冰山一角。据新华社2014年3月14日的报道,美国一名非洲裔死囚坐冤狱近30年后获释。1985年,35岁的非洲裔美国人格伦·福特被控谋杀罪而判处死刑。2013年,检方发现凶手可能另有其人,路易斯安那州一家地区法院在2014年3月10日批准释放福特。然而,近30年的牢狱生活改变了福特的一生。
苑宁宁在博士论文《刑事冤案比较研究——一个国际的视角》中提到,根据美国除罪释放登记机构(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2014年发布的报告,从1989年1月到2013年12月,美国除罪释放刑事冤案达1281例,“这尚且不算未登记在册的”。
推动法院重审
1987年9月4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名男子爬过一间公寓窗户,并强奸了一名12岁的女孩。被害人指证罪犯为德维恩·艾伦·戴尔,随即他被指控盗窃、强奸及其他相关罪名,于1989年被判处双重终身监禁及15年监禁。
2001年,该州洗冤中心受理了此案,律师要求对戴尔案中的DNA证据进行检测。随后发现被害人睡衣上的精液与另一名狱中囚犯的DNA匹配,由此排除了戴尔是强奸犯的嫌疑。2007年8月27日,戴尔恢复了自由,时年39岁,在监狱度过了半生。
戴尔只是美国“洗冤工程”的受益者之一。据苑宁宁介绍,从1992年成立至今,该工程已利用DNA帮助纠正刑事冤案312例。在苑宁宁看来,美国“洗冤工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取代法院,成为无辜囚犯申诉主张、寻求救济的最后防线。
但该工程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DNA证据的使用,提高了无罪释放的门槛,法院法官会在潜意识里要求刑事冤案申诉者拿出DNA证据证明其无罪;另一方面,因为DNA证据掌握在检察官手里,要拿证据有难度。为此,2004年美国通过了“无辜者法案”,赋予了当事人被定罪后获取对DNA证据进行鉴定的权利。
目前,美国正在积极借鉴英国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模式解决刑事冤案申诉问题。比如北卡罗来纳州成立了官方独立机构无辜者调查委员会(英文缩写:NCIIC),专门受理无辜者的“无辜申请”,推动法院启动重新审判程序。
补偿差异显著
2014年2月,被误判入狱20年的美国前华盛顿警察克莱德·雷·斯宾塞获得了900万美元赔偿,创下了美国华盛顿州民事诉讼的最高赔偿纪录。
陈伟告诉记者,对于刑事冤案的赔偿,美国曾出现过天价赔偿案,比如雷梭罗夫因被错误监禁16年获赔750万,马特尼因受恶意起诉被羁押6个月获赔826万……
2004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被错误监禁的人,每年给予5万美元赔偿金,死刑案件应给予每年1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陈伟称,该标准并没有在美国各州统一,比如美国至今还有23个州没有制定任何赔偿标准,蒙大拿州甚至明确规定对刑事错罪受害人不给予赔偿。
苑宁宁则称,美国联邦政府并不承认刑事赔偿权,各州的赔偿立法也不完善,具体赔偿方式差异很大,比如蒙塔纳州规定,只向无辜者提供教育救助;新罕什布尔州规定,无论服刑时间长短最高获得赔偿2万美元;一些州(如纽约州)的赔偿金额由法官和委员会决定,随意性较大。“现实中无辜者要获得赔偿并不容易,被纠正和发现的刑事冤案的无辜者中只有一半的人获得了赔偿。”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美国冤案当事人获得赔偿有三种途径:一是特殊法案,即当事人可通过议员提请州议会通过个人赔偿特殊议案,但此举成功率非常低,且过程漫长。据“洗冤工程”统计,在其利用DNA纠正的刑事冤案中只有9%的无辜者通过该方式获得了赔偿。二是提出民事诉讼。但苑宁宁认为,这种方式“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因为举证责任很重,政府官员还享有豁免权的保护,即使有可能胜诉,也需大量的时间、精力、经济支持。第三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索赔。美国现已有29个州进行了刑事冤案赔偿立法,并由州政府拨付赔偿金。
追责之困
1987年,迈克尔·莫顿(Michael Morton)因涉嫌谋杀妻子,被德克萨斯州法院定罪。他入狱服刑25年后,通过“洗冤工程”的DNA证据检测最终表明,真凶另有其人。迈克尔于2011年10月4日被除罪释放,冤屈得以昭雪。
2013年,当年负责“迈克尔杀妻案”的检察官肯恩·安德森(Ken Anderson)被法庭定罪为“藐视法庭罪”,判处10日监禁、罚款500美元、强制进行500小时社区服务,并吊销了法院执业资格,被迫辞去法官职务。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主任、世界无辜者联盟的常任理事马克·戈德森(Mark Godsey)介绍,这是美国自1989年用DNA证据发现刑事冤案、1992年成立“洗冤工程”以来,首例且是唯一的检察官因导致冤案而被定罪的案件。
安德森被定罪源于德克萨斯州设立了针对政府人员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调查法庭”,而美国其他州并没有类似法庭。在调查中发现,安德森隐瞒了“目击者确认被告人不是自己看到的凶手”的事实,违反了“布雷迪规则”,即在庭审前没有向辩方无条件地出示嫌疑人无罪证据。
苑宁宁告诉记者,从美国司法实践看,很少有政府官员会因导致冤案而被定罪。第一,美国大部分刑事冤案均由陪审团做决定,法官没有权力否定陪审团的事实判决,除非故意误导或者没有指示陪审团,否则法官没有任何失职之处。第二,要证明警察、检察官存在不正当行为很难。第三,美国的政府官员具有豁免权。在州侵权案件中,警察享有一些抗辩事由,最常用的就是职务豁免。
苑宁宁认为,美国许多刑事冤案是由检察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尤其是检察官没有全面履行证据开示义务。为此,美国洗冤工程的创始人之一舍克(Barry Scheck)和学者南希·盖纳特(Nancy Gertner)于2013年提出了设立“职业规则审查令”的建议。
根据该建议,美国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职业规则审查令动议,法院可以要求检察官搜索、审查和提供卷宗中所有可能否定或者削弱犯罪指控的证据或信息。如果检察官恶意违反这一义务,可能会遭到实际的刑事惩罚。目前,德克萨斯州已经通过了设立职业规则审查令制度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