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成立专业合议庭
天津高院
日前,记者从天津高院获悉,该院刑一庭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该合议庭的3名法官均为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资深法官,其中审判长由女性法官担任,一名合议庭成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据该院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介绍,天津高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984年,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就成立了全国首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议庭;1991年1月,河西区法院首家在全国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2010年,天津和平法院在未成年审判中首创“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2013年3月,天津高院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分别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工作、心理干预工作、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作出了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解决审判中存在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因故无法出庭的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法院联系辖区内的未保委、关工委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责任,并起到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的作用。与此同时,法院还为所有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所需费用由法院承担,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合议庭审判长女法官缴治民表示,对未成年人的审判本着帮扶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引导其走向正途,惩罚是辅助帮扶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量刑依法从轻,结合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也将着力做好案件之外的工作,建立法庭教育体系,延伸法庭教育,让未成年人褪色的青春重现光彩。
据悉,2009年以来,天津市法院被判处缓刑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到判决生效人数的70%以上。其中判处缓刑的人数始终保持在40%以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和比例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