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玲、陈思成反目上公堂
5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编剧李亚玲起诉演员、导演陈思成侵犯其作为剧本合作作者权利一案。曾经互称信任的合作者为何反目,李亚玲博客上的表态能否被采纳为证据?
知名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以下简称《北爱》)剧本著作权纠纷再起波澜,编剧李亚玲起诉演员、导演陈思成侵犯了其作为剧本合作作者的权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5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本案当事人除李亚玲、陈思成外,还涉及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因该当事人已注销,法院追加该工作室所有清算组人员为被告。
原告李亚玲诉称,其与知名演员、导演陈思成为《北爱》剧本的共同著作权人,陈思成未经其同意、书面授权与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聘请编剧合同书》。陈思成未经李亚玲同意,转让了李亚玲享有的著作权,侵害了其作为合作作者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该《聘请编剧合同书》无效。
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亚玲方出示了两份重要证据,其中一份为2010年4月四川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上注明的著作权人为李亚玲、陈思成。另外一份证据证明,在2012年的相关诉讼案中,西城区法院已确认李亚玲、陈思成为39集电视剧《北爱》的共同著作权人。
李亚玲辩护律师说:“陈思成未经原告同意单方面与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聘请编剧合同书》,实际为《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剧本、电视剧及其附属产品的永久版权转让给该工作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利。”
陈思成的辩护律师则称,陈思成是《北京爱情故事》的原创作者,李亚玲曾以编剧身份参加电视剧《北爱》的首播发布会,以实际行动认可并履行了合同。电视剧《北爱》在最终完成版中给予李亚玲联合编剧的署名,陈思成也支付了58.5万元的编剧报酬给她。因此,陈思成代为签署并处置该编剧合同等行为具有明确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李亚玲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李亚玲一方辩称,李亚玲参加的不是涉案公司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举办的首映礼,不能据此认为她认可了合同,该证据缺乏关联性。李亚玲还当庭指出,58.5万元并非稿酬,而是摄制报酬。
陈思成律师认为《聘请编剧合同》得到了联合编剧李亚玲的全权授权,李亚玲的博客内容可以作为授权证明。该博客中写道:“2010年4月,经典公司独具慧眼,看到了《北爱》的前十集剧本,决定投资这个项目,并大胆起用思成做导演。直到8月10日,思成结束拍戏才有时间签订详细合约。我没有参与合约的谈签过程,而是非常信任我的合作朋友,全权口头委托给思成处理。”
对该博客的证明力,李亚玲律师认为:“网络环境下,博客的内容具有随意性,不具有法律意义。即使博客中有口头委托的内容,但是关于委托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表示,授权行为不明确,而且著作权转让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涉案合同没有原告签字,原告对此并不知情,被告方也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而且按照编剧行业惯例,剧本被一次性买断的情况十分罕见,如果原告对涉案合同知情,是不可能签字的。
李亚玲本人提到博客内容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她哽咽着说:“对方唯一证明我授权的证据就是我的博客,而博客是我2012年初写的,合同却是在2012年8月起诉时才看到的,我怎么可能授权不知情的合同?博客里提到的合同是陈思成口头提到对新丽传媒的拍摄授权,我博客中提到的根本不是涉案合同。”
随后,法庭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向。双方律师都表示还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需要和当事人再做商议。
庭审结束,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李亚玲和双方律师。采访中李亚玲几度落泪,强调她可以不要一分钱,只要陈思成的书面道歉,或者当面对她说一声:“李亚玲,对不起。”李亚玲表示编剧维权十分艰难,要是这次官司输了,她会继续上诉。
李亚玲方律师认为,此案李亚玲的胜算较大,因为证据充足,而对方提到的授权证据都是基于对方口头告诉李亚玲的虚假信息,当事人对涉案合同并不知情。但是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经济赔偿方案。
陈思成律师坚称当事人已经获得了李亚玲的全权授权,因此也对案件的获胜很有信心。
据了解,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