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

  

  2014528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积极倡导下,海淀区政法委,公、检、法、司、教委、团委等单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为辖区未成年人送上一份“六一”节礼物——《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试行)》正式签字实施。与此同时,新华社等20余家媒体在该院发表共同声明,承诺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与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是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缺乏具体的、统一的操作规范。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新媒体无孔不入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牵动着社会和家庭的心。

  据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家人甚至被害人的基本信息都被网络爆了个“底朝天”,案件有关的证据、庭审甚至辩护词等也接二连三地暴露在聚光灯下。法院尚未开庭,舆论审判先行。可谓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实践乱象之典型。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涉诉未成年人的信息,海淀法院在没有任何先例参考的情况下,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意精神出发,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了未成年人信息进一步公开和传播,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说:“未成年人涉诉信息限制公开不能仅凭一己之力,而应贯穿于案件侦查、起诉、调查、辩护、代理、审判、执行、矫正、法律援助、帮教等工作全过程,需要‘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形成合力。”

  在当日签署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试行)》中,规范了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范围,强调同等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期贯穿于诉讼与帮教工作全过程,限制旁听人员范围。规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范围、方式、解封条件,首次将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不负刑事责任、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起诉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均纳入封存范围,强调关联性案件信息提示义务。规范了政法单位的自我约束、保密义务、告知义务,规定政法各单位不仅应首先遵守保密义务,而且要告知初次接触案件信息的诉讼参与人、帮教人员或旁听人员等不得对外公开和传播,规定了对社区成年服刑人员和未成年服刑人员分开矫正的原则以及与教委、团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等。

  同时,为依法推进司法公开,保障新闻媒体报道权利,维护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相关新闻媒体支持和响应海淀法院的倡议,共同做出如下声明:

  新闻媒体在对涉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新闻报道时,以客观、中立、公平为原则,避免进行不雅、煽情、夸大以及可能妨碍公正审判的倾向性报道;无论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及裁判是否生效,新闻媒体均不公开披露涉诉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亦不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推断出涉诉未成年人身份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道;新闻媒体不公布未经充分遮蔽处理的涉诉未成年人照片、录像及其他视听资料。

  鲁为向记者表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政法工作者的职责。“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能够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唤起更多的人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共同构筑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张莹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