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共议京津冀雾霾治理

2014515日,由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创新团队主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京津冀雾霾治理”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第六会议室举行。会议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主持,来自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的专家、高校环保法领域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上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问题研讨会上,来自立法、执法、司法等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各自发表了自己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与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谈到,相比于传统的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联防联治。从立法角度来看,仅仅以通知或者法律要求的形式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明确的制裁措施,立法要科学合理,法律政策的评估机制要从原有的部门评估向学者专家和第三方评估转化。从执法角度来看,要设立关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执法机构和监察机构,建立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谈到,新环保法的严格修订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同,但是对于环保法的解读成为了最大的难点和缺憾:关于环保公益诉讼的程序与可行性、公民环境权的保障、违法违规的惩罚性措施等问题,都存在着值得深入研究探讨进而改善的方面。常纪文认为,关于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进行,还需要区域化的考核体制。在强调共同责任的前提下,承认并区别各地方能力与责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强调,“区域污染”概念应该在大气法中有所体现,国家应该设立“大气专项”,进一步推动制度深化和法律修订与实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处长林丹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状态和人大立法机构的准备情况和内容框架。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李静云、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处长刘建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相华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华冰群、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与会并发言。

在下午进行的京津冀雾霾治理问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洪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侯佳儒、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安、司法部研究室处长任永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志勇等分别发言,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针对联防联治的意见与建议。

综合下午专家研讨的内容,高桂林总结四点意见与建议:

第一,各省单独治理效果不明显,联防联治需要国务院出面协调,可以仿照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用政府协议的方式,借鉴美国的经验,明确各省的权利义务,这种协议具有准法律效力,具有可问责性。第三,公众参与。要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使政府有所作为。立法阶段,就应引入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具有可诉性。第四,从污染源的结构来看,要设立区域规划,具有可问责性,完善建立可追究法律机制。经济发展要有规划。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珂最后作总结发言,并主持政策建议书讨论。周珂表示,此次研讨会将吸纳各专家的创新性观点理论、政策性建议、可行性方法,最终将以政策建议书的形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