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六周年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5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类似文件,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施行后,已有多次。与往常不同,这次通知对公开的要求,由“依法公开”上升到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要求更加明确和具体。
而就在《条例》)实施6周年之际,公益组织广州“众一行”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这是中国首份政府信息公开民间观察报告。
这份报告被邮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方表示,“期望可以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该报告在对6年间《条例》实施情况观察的基础上指出,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妨碍公众知情权实现的障碍,通过分析造成目前这些障碍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发展
在“非典”的促使下,政府信息公开得以走向法治化进程。
在《条例》实施前,截至2006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34个地方专门制定了信息公开地方规定。
2008年《条例》实施后,各地态度也不相同。有的过去重视现在仍然重视,有的过去重视现在重视不够,有的过去重视不够现在非常重视,有的则过去与现在均重视不够。
之后,《条例》经历了汶川地震、动车事故等多起重大公共事件的考验。特别是在汶川地震中,政府及时、快速的反应,一改以往以“稳定”人心为由的信息封锁,得到各界一致称道。
按照《条例》的规定,2009年3月31日是各级行政机关提交第一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便相继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
根据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大致可以将31个省级地方政府分为三类:第一类未能按时公布年度报告,共有9个;第二类虽然按时公布了年度报告但缺少本地方信息资源的整合,信息量非常有限;第三类不但公布了年度报告,而且年度报告信息相对比较丰富。
这种情况从2009年后开始得以好转,文字版的年度报告开始增多,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从2012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一年的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
从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也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反映出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强烈需求。
“众一行”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超过1万份的省份至少有9个,其中数量最多的山东省共接到33294份申请。
在《条例》实施的6年间,律师、大学生、残障人士、女权活动者、环保倡议者等不断地就关系个人及公共利益的事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了一场异常活跃参与热潮。
从维权律师郝劲松申请“华南虎照”信息公开,到广州大学生“拇指妹”申请广州市的光亮工程信息公开、大学生刘艳峰申请“表哥”杨达才的工资公开,中国民间自发形成了很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例。
“众一行”的报告认为,这些公民自下而上的积极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条例》中从原则到公开范围以及救济程序等的规定,日益扩充着公民知情权及监督权的边界,使得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不断地增强,展现了民间对于一个更加开放、透明、负责任政府的巨大需求。
障碍
经过6年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早在2009年,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就针对《条例》的实施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不同地区、部门、制度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结果不理想、数据不统一、制度不配套等。
其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这是民间各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且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下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