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救助“失独”家庭

    “失独”与“一胎化”关系密切,国家理应承担救助责任,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

  暮年丧独子,天倾西北地陷东南……

  在中国有这样一群人,因为丧失唯一的子女,被称为“失独者”,其所在的家庭,便成为“失独”家庭。

  514日,就“失独”家庭的形成原因,与计生政策的关系,“失独”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国家对其负有何种责任,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救助等问题,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

  

“失独”与“计生”

  只要还有存活的孩子,父母就有希望和责任继续生活下去,但独生子女一旦失去,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彻底毁灭。

  记者:从20世纪80年代起,独生子女已历经“独一代”“独二代”,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失独”家庭的出现。目前,我国对“失独”家庭数量有没有做过官方统计?

  王名:“失独”家庭,是指因意外、疾病等原因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关于“失独”家庭数量,目前国内尚无权威统计。

  有人口学家估计,在已出生的近2亿独生子女中,有432万家庭的孩子会在25岁前夭折,有968万家庭的孩子会在55岁前夭折。另据专家估计,49岁以上死亡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在2038年将达峰值(约110万),而伤残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在2017年将达峰值(约40万)。有关专家据此断定,中国在不久的未来将产生1000万“失独”家庭。

  目前,社会上较流行的说法是全国老龄办以及民主党派等在2013年全国政协提案中提到的“2012年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且以每年7.6万的数字新增”。

  最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公开报道中所使用的数据是:“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无论具体规模如何,在这些“失独”家庭中,父母多为50岁以上难以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中老年人,独生子女离去,带给“失独”父母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打击和老无所依的苦果。

  记者:“失独”家庭数量日益增多,大多数人把原因指向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您认为“失独”家庭的出现和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何关联?

  王名:“失独”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以“一胎化”为中心的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有密切关系。

  1980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此为标志,我国启动了以严格控制生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该政策实施30多年来,中国人口从9.9亿增至13.5亿,但占世界人口比例从22.1%降至19.3%,中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我和刘大钧委员,自2010年开始,便提出放开二胎的提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与诸多专家和学者对人口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认为: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以“一胎化”为目标的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已经给中国各个方面带来了包括“失独”在内的一系列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及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尽快加以全面调整。

  2013年以来,中央开始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继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撤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决定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标志着我国从严格控制生育转向逐步放开生育的人口政策,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策调整。

  记者:正如您所说,“失独”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以“一胎化”为中心的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有密切关系。国家在制订计生政策之初,有没有考虑到可能大规模出现的“失独”家庭情况? 

  王名:当初我们是在极为特殊的条件下开始实行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的,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和资源问题,为了中国的改革发展,需要控制人口规模,因此举国上下响应中央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但我们没有充分估计到人口政策的负效应。30多年下来,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带来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独生子女群体。“一胎化”让家庭风险成几何级数增加。

  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比例的孩子夭折,但在二三胎家庭里,所有孩子都夭折的可能性很小。

  只要还有存活的孩子,父母就有希望和责任继续生活下去,但独生子女一旦失去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彻底毁灭。

  根据中国的生命表和生育年龄分布,母亲在4065岁之间孩子夭亡的概率是1/100左右,这样二胎家庭孩子都夭亡的概率就只有万分之一。相对于二胎家庭,“一胎化”把这个比例提高了一百倍,达到1/100左右。在这个概率下,几乎每个人周围都会出现“失独”家庭的悲剧。

  “失独”家庭是以“一胎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没有“一胎化”及其所带来的大量独生子女,就不可能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失独”家庭。

 

“失独”带来的社会问题

    绝大多数“失独”父母因子女去世而陷入自闭、抑郁而不能自拔,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疾病。

  记者:暮年丧失独子,家庭不再完整,失独者也失去了传承和保障,同时也带来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您认为这些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名:当前,“失独”家庭逐渐增加正在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任何年龄段人口都有一定的死亡率,个别家庭因种种原因孩子亡故也不可避免。但在独生子女时代,大量存在且不断增加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失独”家庭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普遍化,丧子带来的不仅是少数家庭遭遇的不幸,更成为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可能背负的恐惧和不安。

  “失独”意味着家庭失去了传承与保障,对“失独”的恐惧和不安会因“失独”家庭的出现及增加而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从而形成全社会对“失独”问题的普遍关注。

  一方面,救助措施和试点项目有限,“失独”家庭陷入困境。2006年以来,“失独”家庭救助措施在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去年中国计生协、全国妇联和个别地方政府也围绕“失独”家庭开展试点项目,但救助标准低、试点时间短、投入资金少、覆盖面小,成效有限。

  不仅如此,截至目前,尚未开展较为全面的关于“失独”家庭现状和基本需求的调查,对“失独”家庭亟须的心理关怀、情感帮助、生活照顾以及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救助工作还尚未展开,许多“失独”老人不仅在生活上陷入困境,在精神上和社会生活上也陷入窘境,甚至受到歧视。

  同时,“失独”家庭在心理、经济、医疗、社会保障、养老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绝大多数“失独”父母因子女去世而陷入自闭、抑郁而不能自拔,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疾病。一些独生子女因病去世,导致这些“失独”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有调查显示,因子女疾病医疗导致家庭返贫的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目前,我国仍以居家养老为主,“失独”父母缺乏养老保障;即便选择集中养老方式,“失独”父母也难以进入养老院等养老机构。

 

“失独”维权和国家责任

  对待“失独”的上访群众,要做耐心的说服工作,要晓以政策,更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记者:和以往不同,“失独”后家长不再是独自伤心,而是形成了自助组织“抱团取暖”,“失独”家庭维权的举动越来越多。您所了解的“失独”群体都采取了哪些社会行动?

  王名: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多,“失独”父母们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他们借助移动互联网自我组织起来,在全国互联网上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失独”父母们开展的社会行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抱团取暖和自我扶助,二是政策倡导和维权。伴随着他们抱团取暖和自我扶助的受挫,形成了带有更多怨气、更加网络化、更强行动力的集体行动。

  我不太满意卫计委针对赴京表达诉求的失独者的表态。对待“失独”的上访群众,要做耐心的说服工作,要晓以政策,更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记者:有学者提出“国家应对失独家庭承担救济责任”的说法,您怎么看?

  王名:我还是那句话,“失独”家庭是以“一胎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没有“一胎化”及其所带来的大量独生子女,就不可能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失独”家庭。

  以“一胎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推行的特殊人口政策,对这项政策的后果,国家应当承担责任。“失独”家庭的父母在陷入年老、疾病等状况而无所依靠时,国家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

  记者:量化到具体行动中,国家应该从哪些方面救助“失独”家庭?

  王名:重视“失独”家庭问题,明确在“失独”问题上不可推卸的国家责任。

  “失独”正在发展成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规模不断扩大,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均面临“失独”风险。只有停止弊端重生并导致“失独”家庭不断增加的“一胎化”人口政策,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失独”家庭的扩散和“失独”问题的社会化。

  同时,“失独”家庭是“一胎化”人口政策的牺牲者,国家理应承担救助责任。建议总结各地已开展“失独”家庭救助工作的经验,加快修订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明确国家责任。要充分利用中国计生协会及其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计生协,设立统一机构,对口管理“失独”家庭工作,落实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各项责任。

  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并以之为基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开展“失独”家庭现状摸底调研,掌握“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制定相应标准并尽快实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

  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计生协,对全国“失独”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以此为基础成立接受社会捐赠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明确为救助“失独”家庭,按照基金会相关法规纳入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范畴。在调查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失独”家庭救助的国家标准,尽快启动全面救助。

  记者:您长期从事NGO组织研究,您认为社会组织在救助“失独”家庭中应该起什么作用?

  王名: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特别有必要。

  按照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完全可以依靠社会组织的工作。当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多个“失独者”网络社群,在这些社群中的“失独者”互相支持,抱团取暖,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国家可以根据“失独者”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可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政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经验,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