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的人生闪光辉——记“全国模范检察官”姜艳

20年前,姜艳以宁夏法律学校全优生的身份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炭井区检察院工作。院领导为了锻炼她,特意安排她从打字开始学起。那时用的都是老式的铅字打字机,所有文件和法律文书都必须用油墨印刷,一旦有错将前功尽弃。姜艳明白领导的良苦用心,打印每一份文件和法律文书都很细心认真,并逐字逐句去揣摩领会,从那时起就培养了她的敬业精神。

19975月,姜艳被调到刑检科当书记员,从此开始直接接触一线办案。20032月,石炭井区并入大武口区,姜艳和许多同事开始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3个公安分局、5个交警大队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数占全市公诉部门办案数的50%以上。在繁重的办案任务面前,她深刻感受到干好检察工作仅有热情不够,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于是每天下班后,她都给自己定学习计划和进度。

2008年春天,公安机关将隆湖农村信用社会计李某伙同其兄侵占1000余万元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提审时,李某多次不由自主地提到自己年幼的儿子。为了促使李某积极认罪服法,在征求了看守所领导同意后,姜艳及时和李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再次提审时,姜艳拿出了李某孩子的近照,看着照片上的儿子,李某哭了。在以后审理中,李某变得积极配合。

由于该案的证据材料很多,为了全面掌握案情,准确认定,姜艳一连数天看案卷到凌晨。在该案提起公诉后,由于劳累过度,她因急性胆囊炎发作住进了医院。刚做完胆囊摘除手术不久,法院通知开庭,在上下楼、甚至是起坐都困难的情况下,姜艳只好捂着还没有痊愈的伤口参加庭审。虽然李某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面对这位敬业的公诉人时,非但没有仇恨情绪,还嘱咐姜艳一定要多保重身体。

2009年冬天,石嘴山市检察院将原海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交办大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姜艳负责公诉科的全面工作,大量的文书审核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已占据了她大部分的工作时间,手头正在审查的案件有10件,加之年底,院里已经几次通知她休假。但她考虑到案件性质重大,主动放弃公休,带头办案。

姜艳针对案件特点及科室干警的个体优势,临时成立专案组,带领大家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24本厚厚的卷宗,她逐册逐页、逐字逐句认真查看,唯恐错过一个疑点,制作的案件审查报告达100页。该案最终被提起公诉,田某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在办理工商局干部范某贪污一案时,一审开庭审理后,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姜艳审查了43本卷宗材料后认为,根据范某贪污公款18万余元的事实,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应适用缓刑,建议抗诉。在此案提起抗诉后,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依法改判,判处范某有期徒刑5年,最终使一起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得到了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因为工作任务重,加上爱人在外地工作,姜艳很少陪家人,很多时候她对家人满含愧疚。儿子曾经在QQ上给姜艳留言:妈妈您就是一个工作狂。虽与年近八旬的父母住在同一城市,但姜艳平时抽不出时间去照顾他们,父亲因心梗突然离世时,姜艳还在加班忙于办案。

2009年底,姜艳调至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回想这10余年来,姜艳从书记员到助检员、检察员,再到处长,一步步脚踏实地走过来,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16年间,姜艳在公诉岗位办理案件800余件涉及1000余人,无一错案,更没有任何投诉。她参加业务竞赛多次获奖,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精品案。曾荣获大武口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全区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全区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先进个人、第四届“石嘴山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比中,姜艳从全国20多万检察人员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面对殊荣,姜艳说:“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永远在路上,只要本着忠诚为民奉献的态度,就会有出彩的人生,自己也今生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