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肆意与理性之思

  人类最古老的三个学科——医学、法学和神学,都是源自人本。医学以治疗为宗,避免疾病痛苦和死亡,由此维护人的身体健康;法学从理性出发,制订法律边界、避免肆意和争斗,以助于社会有序发展。然而反过来,当肆意超越理性,医术则可能成为夺命利器、司法则可能成为助虐帮凶,宗教更让人丧心病狂。

  正因为此,复旦大学林森浩以医学药物投毒夺命在先,法学院等117名学生写联名求情信、被质疑干扰法院在后,更使该案引发出激烈的情法碰撞。

  “法律斟酌未来,法官考虑过去”。对于每个刑事案件,法官仅需结合既往的事实与证据,依法判断被告人的犯罪构成与量刑情节。

  由此,决定法官判决的,不在今天,而在昨日;不在“联名信”的众寡,而在罪刑相适应的法定要件是否符合。减免与否,在于法定的是否自首、是否立功、是否没有刑事能力等等,而绝非评价性的长相、种族、资产、身份和学识。

  于这个侧面而言,一个大学生学业的优秀、论文的多少,并不能成为责任开脱的理由,相反正因为“优秀”,他将专业用来发泄妒火,最终他本身具备的医疗专业素质,成为他隐蔽的杀人工具;同样,做过的好事多少亦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将情与法简单地进行冲抵,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要知道刘汉也曾捐赠2510万成为当地“首善”。反而言之,没有学历、没有学术、没有捐献的平民,在这种标准之下又何谈公正?

  然而,当犯罪个体出身卑微之时,却又可能忽略其犯罪手法的毒辣,甚至为之寻求各种释罪理由。

  进而言之,即便涉及到微不可及的私利时,我们内心的司法天平是否会因此而倾斜,这无疑值得法学院的学生们扪心自问;在个案中能否秉持独立的法律理性,值得承办人静坐深思;在能向法院出具“联名信”的今日,走向社会、步入政坛之后,是否会出现类似湖南双峰一样的“发文请求取保候审”,这无疑更需反躬自省!

  无可争辩“联名信”的初衷,是不忍同校的年轻大学生被处极刑,行文间同样可读出浓郁的人文关怀。即便参考某案将污水泼向被害人的恶劣做法,只要不挟公器,纵使被媒介批判,依旧尚在道德评价的范畴。然而将“联名信”直抵法院,类似于案件评价标准的“参考意见”之下,“无意干扰司法公正”的言辞不免苍白无力,丝毫经不起推敲。

  需知,即使“求杀”者也“联名”诉至法院,法官也绝不会由此沦为双方拉锯下的锯料,而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罚理念,法官也不可能由此选择性遗忘。

  回归校园,法科生所推崇的司法独立之精神,在步入社会后迫于各种的无奈,最终或多或少偏离法律的轨迹。情法间的纠结,不免让司法工作者心中产生各种感慨与涟漪;外界的各式干扰,更使得法治前行的步履显得沉重无比。联名的学子终有一天需走向社会岗位,法科生更可能进入法律共同体,有一天他们内心构建的司法荣耀被肆意干扰、秉承的法律理性被横加阻断,他们就越加发现其中的艰辛与不易,由此也会对今日的肆意有新的看法。而这,或许早已超越同情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