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家们的“心事”

  54日,北京,中国法学界星光璀璨。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京举行,来自中国法学界的10位杰出青年法学家获此殊荣。

  在这10位中国法学界中坚力量的获奖感言中,都不约而同地感谢了他们的恩师、母校以及工作单位。同时,他们也就所关注的领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看法、建议。

  在这些青年法学家们的心里,与获得荣誉相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民法典”等法律问题或许是他们更为关心和期待的“心事”。

  正如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生在发表获奖感言时所说:“本次获奖的10位法学家,基本上都是各高校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都在学术领域已经小有成就,但也或多或少地陷入了学术的迷茫期。本次获奖更是激励了我们在学术上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同时也坚定了在法学领域攻坚克难的勇气。”

法治建设应该

与科技发展相协调

  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与失序。

  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上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等虚拟空间的诸多言行都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网络犯罪的持续增长、变异,逐渐成为立法者、司法者和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课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在获奖感言中坦言:“当前有关网络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学理论界对此的回应却软弱无力。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这一事实值得警醒。”

  在他看来,我国法学界对网络科技领域的法律边界问题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够,“法学界目前对网络科技世界的关注度与网络科技的发展速度相比是不够协调的。”齐延平说。

  目前,关注网络问题的主要是年轻学者,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在校研究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领袖、学术中坚却较少参与研究。

  齐延平认为,在人类的命运越来越有被科技主宰的大趋势下,“人”的定义已经被科技所改变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律为科技确立边界的需求就变得日益重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值得目前的法学界反思。”齐延平说,“民主与法治的定义也应该在‘云’计算与大数据面前重新界定,而目前,在法治建设中,科技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忽视了。”

  齐延平指出,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web 2.0”时代,网络行为不再单纯是虚拟行为,而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意义。从电子商务到网络社区,网络已经逐渐形成自身的社会结构,而法律体系也应当及时地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因为,网络自身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既需要特殊的规则予以保护,也更需要一个良好的体制去帮助它发展。

  齐延平呼吁:学者们应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有关科技领域的法律边界问题,关注网络法学,积极投入到网络法学的研究中来,“严防网络成为‘无法空间’”。

依法行政还应更科学更民主

  过去一年,恶性拆迁事件不时成为舆论焦点。这类事件的发生,凸显了一些执法者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甚至滥用,行政裁量权过大、随意执法等饱受诟病的难题一直存在。

  虽然,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看来,行政裁量基准是在中国本土刚刚生成的新制度,是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的一种创新,虽然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应当尽可能细化和量化,但也预留一定的裁量幅度,防止僵化。

  王万华表示,面对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普遍存在的事实,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依法行政”的内涵。

  在王万华看来,“依法行政”意味着政府决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这只是基本要求,更意味着决策结果应该科学,决策过程应该民主,有公众参与。

  “如果一个行政决定或政策将对个体利益产生影响,不同的利益主体应该通过参与和协商来决定他们自己的利益。”王万华强调。她还表示,让利益相关人进行辩论和协商,就各自利益作出妥协,有助于最终制定的行政规则被公众接受。

  王万华认为,我国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作进程十分紧迫,要如期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及时调整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应当尽早制定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将行政法的实质审判机制,转化为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机制,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此,‘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所承载的不同功能需要制度化的落实,应成为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新的出发点。”王万华说。

民法典建设仍值得期待

  “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在获奖感言中说:“制定一部中国民法典,既是立法者的梦想,也是几代民法学人的追求。虽然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1999年合同法实施,2007年物权法问世,2010年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2011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生效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逐步完善建立,但是距离民法典的建成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申卫星指出,我国的民事法律许多都是移植而来的,多是在借鉴与融合的过程中发展而来的。

  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分别曾经借鉴过日本、法国、德国、前苏联、英美等发达国家。然而,要最终形成中国的民法典,就要融合中国的智慧、中国的传统,这虽然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却又那么的急迫。

  据申卫星介绍,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过程,其实已经孕育了诸多“中国元素”。比如,我国民法通则将人身权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并立,开创了民事立法的新体例。“不少学者致力推动立法机关尽快启动人格权法的起草,其根源就发端于此。”申卫星说,“如果这一学术主张被采纳,就意味着中国的民法典将把人格权法作为独立一编,这无疑是民法典编排体例的一个创举。”

  此外,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也有许多创新,蕴含了丰富的“中国元素”。

在申卫星看来,我国近年来的民事立法已经开始注重独立思考,设计出了不少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方案,但是,如果民法学者需要建构起与此相适应的、具有解释力的民法学说,更需要进一步的创新精神。“这意味着,中国民法学界在学习与改造的同时,更应该加入自己独有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