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通道,让法律援助由“点”到“面”
自2014年1月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与区妇联签订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建协议书,正式启动西城区妇女儿童维权快速通道,西城区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维权机制得以建立。
“西城区妇联维权部现在变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包括区内15个街道办事处的妇联在内,光妇联就设了16个法律援助窗口,全区的老百姓不用挤到一个地方维权了。”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超说,“其实我们在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信访部门、看守所等地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涵盖面很大。”
法律援助其实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是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对那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难以自行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绿色通道 快速有效
西城区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一直由司法局、妇联、法院共同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但随着工作的逐渐开展,出现了几个部门衔接不紧密的问题。
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法律需求无法得到较好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团,招募了30多名律师来做相关的援助服务。
2014年2月,西城区司法局与区妇联签订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建协议书则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授权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使案件初审职能,简化了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提高了援助效率。
诸如赡养费纠纷、家庭暴力这些符合免费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申请,通过律师服务团的初审直接向中心申请批复,而不用来回跑。
针对妇女劳动过程中争议频发的维权需要,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包括没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不支付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当事人都可以直接通过街道办事处妇联、司法所等提交申请,简化了很多手续。
“原来当事人即使在法援工作站交了申请也必须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一件事情要说上两三遍,现在由律师初审,当事人的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能在一个地方办的事情,没必要来回跑,这减少了当事人的负担。”于超表示,简化各项手续有利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及时有效。
“窗口的建立不仅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更是要扩大到整个社会的弱势全体,包括工作站中的工、青、妇、老、残。”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君国说,法律援助的目的就是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具体到他们的工作中,去年跟残联一起开设的32个法律援助工作点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范围扩大 受益更广
残联的“温馨家园”一方面承担着康复治疗和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司法局指派的律师设点服务,将法律援助切实落实到残疾人身边。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然而,当遇到聋哑的张老太(化名)房屋继承问题时,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更多是扮演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不为追讨只为保护。
事情要从2013年11月说起,当时,张老太的爱人去世,两人并无儿女,但在房屋继承问题上,她却遇上了麻烦。
由于天生又聋又哑,张老太根本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当她独自去公证处办理手续时,一堆需要办妥的单子让她犯了难。她尝试寻求民警的帮助,但双方根本不能有效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她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而她又确实需要援助。”于超当即决定将张老太的案件作为个案进行跟踪援助。
替张老太找律师、找手语翻译,所有的经费全部由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正常人需要一个多月办理完的手续,张老太始终没弄好,有关她去世的聋哑丈夫是否有直系亲属健在的具体情况仍然在调查中。“张老太的爱人是被抱养的,他的亲生父亲在贵州宝山地区,我们还要去一趟,这家人全是聋哑人,问询进展很慢。”于超说,因为有太多这样需要帮助的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只希望自己能做的事情多一点,再多一点。
记者还了解到,考虑到一些人遇事容易产生心理压力,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安排了心理专家定期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倾诉。这些心理辅导、情感疏解等很有效用。“很多法律问题其实都是社会问题,是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于超表示,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是为了“裁定纠纷,制止争端,真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降低标准 完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工作方法。
以经济困难群体的认定来说,以前法律援助中心的认定都是以当事人的“低保证”为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也需要法律援助,他们的收入比低保户收入略多一点,群体范围大很多,但没有“低保证”。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开具证明,但街道办事处很多时候不了解具体情况,导致当事人的经济困难证明过程十分困难。
绿色通道建立之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妇联提交申请,妇联工作人员实地验证后开出的证明符合相关规定,是被法律援助中心认可的。目前的认定标准是人均收入910元以下的家庭可称为“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城区已建立起法律援助的网络,做到社区有法律援助工作点,街道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个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
这些站点每周有律师值班,市民还可以通过12348电话咨询法律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思考将二维码和手机APP应用于法律援助、咨询。”于超说,“虽然援助的案件针对弱势群体,但我们要做公益化的法律服务,每个老百姓有疑问都可以咨询,普法也是法援工作者的义务。”
据悉,北京市司法局将会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范围扩大,一方面是借鉴他国的经验,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真的出台相关政策,可能是以市政府令的方式。”于超说,“以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任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将纳入法律援助。我们在思考,只要是法律援助可以惠及的,比如残疾人、老年人,扩大援助覆盖面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