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老有所养,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年10月是全国第十六个“敬老月”,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离不开法治力量的护航。为切实回应老年人的司法需求,护航老龄群体安享幸福美满晚年,本报精选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养老领域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以期帮助老年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乐享美好生活,安享幸福晚年。
假借法律咨询代办追损,警惕养老诈骗“二次挖坑”
不少老年人不幸落入投资理财骗局,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付之东流。谁承想,一心想要挽回损失的急切心情,却被不法分子牢牢盯上。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法律咨询、代为追损的旗号,摇身一变成为“维权帮手”,以收取所谓的维权服务费为由,对受害老人实施二次诈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养老诈骗案件,三名犯罪分子假借法律咨询公司名义,骗取15名老年人共计15.9万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年3月,高某、秦某、张某三人密谋以诈骗谋取非法利益。为了伪装成正规法律服务机构,秦某提议注册成立公司,有企业注册经验的张某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办公场地、场地装修、打印法律服务协议等前期筹备事项。随后,三人成立了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高某化名“王凯”对外联系受害群众,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曾经遭遇投资受骗的老年人信息,精心编写迷惑人的诈骗话术,准备好制式协议,并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诈骗得来的钱款,整套诈骗流程布置完毕。
2023年3月至6月,三人专门瞄准投资受损的中老年群体行骗。面对急于挽回钱财的老人,高某与秦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忙追回被骗的投资款,以此为诱饵要求老人先缴纳维权服务定金。短短数月,共有何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等15名老年人上当受骗,被骗金额合计15.9万元。钱款到手后,由高某负责取现、分配。
纸终究包不住火,案件很快败露。张某、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高某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到案后,三人交代实情:他们均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也没有协助挽回投资损失的实际能力。在收取费用后,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维权工作,一旦被害人追问进展,便以投资款项无法追回为由予以搪塞。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诈骗,签署的法律咨询协议仅为获取被害人信任。
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秦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诈骗的是老年人财物,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高某、秦某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属于十分典型的养老诈骗。老年人刚刚经历投资骗局的伤害,本想找机构帮忙挽回养老积蓄,不料又跌入骗子设下的圈套,遭遇钱财上的二次损失。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遇到钱财被骗,千万不能病急乱投医,以下要点一定要记牢:
提高警惕,远离“打包票追款”。凡是口头保证一定可以追回被骗钱款,要求预先缴纳定金、服务费的所谓“维权机构”,一定要多加提防。名字带有“法律咨询”的公司不等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如果拿不出律师执业证书,是不能代理诉讼案件的。正规的法律服务不会承诺百分百帮你拿回钱款,这种拍胸脯保证回款的,大多是陷阱。
守住钱袋子,守住付款底线。不要提前向陌生机构、个人支付大额代理费、维权服务费。如果发生业务往来,妥善保存转账记录、书面协议、聊天对话,沟通过程可以尽量录音录像,留存完整证据。
选择正规渠道维权。遭遇被骗之后,优先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取免费法律咨询。遇到陌生来电主动说可以帮你代为追损,不要轻易添加对方微信,更不要进行任何转账操作。
发现异常及时止损报警。一旦交钱之后,对方只找借口推诿拖延,不做实际工作,请立刻停止继续缴费,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避免遭受二次财产损失。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营造安心养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养老模式快速发展,机构养老、居家照护等服务业态广泛普及,但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仍存短板,涉养老机构服务合同领域矛盾隐患较为突出,争议焦点集中在服务内容履约、服务质量等领域。部分合同条款不够规范,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易产生服务履约、退费等争议;个别机构在安全管护、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裴先生与保姆张女士、某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由张女士负责裴先生父亲的日常起居照顾、饮食安排和服药照护等工作。某日,张女士通过微信告知裴先生家中有急事,在未取得裴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服务地点。裴先生到家时发现父亲摔倒在地,当即送医救治。
后裴先生与家政公司沟通更换保姆及赔偿事宜,家政公司称,裴先生签约时告知其父亲为半自理情形,但实际情况是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并且存在打骂保姆、睡眠不规律等情况。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裴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女士、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家政服务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各方责任,家政公司属于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对推介人员履行了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责,因此家政公司应就其履行中介服务是否存在选人过失、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全面承担责任。张女士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即使认为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也应该通过联系雇主自行照管、通知中介派遣其他人员接手等合理方式解决。但本案中,张女士未经裴先生同意即离开服务地点,自行终止提供服务,该行为与裴先生父亲摔倒的事实之间存在高度因果关系,因此应就裴先生父亲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裴先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00余元,家政公司退还裴先生中介服务费。
法官提示
雇主在选择家政服务时,应优先考虑信誉良好的正规家政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用工形式,细化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全面了解机构及人员情况,并如实告知老年人身体状况等。
家政服务人员应积极了解雇主的具体需求,主动沟通服务细节,遵守职业规范,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强化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有特殊照顾要求的服务内容应以文字形式固定在合同中,做好证据留存。
家政服务机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细化合同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核心条款;配齐配强专业护理人员,加强对家政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优化服务流程,畅通和完善诉求解决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安心、安宁的养老环境。
涉老网络侵权“花样百出”,守护网络空间“夕阳红”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已达1.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15.4%。面对日益庞大的“银发网民”群体,法治如何守护银发群体的网络权益?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涉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案中,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超过70%。此类案件主要集中于两类场景:一是陌生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二是传统线下纠纷线上化,因家事、邻里纠纷等琐事,熟人朋友之间在业主群、家庭群等多人聊天群组内互相指责、贬损和攻击。
63岁的尹某某与表兄魏某因赡养老人问题积怨,在魏某创建的微信群内互相发布侮辱性言论,法院认定双方言论均已超出讨论赡养事宜的合理限度,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被判令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小区业主群这样陌生邻里的“公共空间”内,61岁的李某与邻居林某因琐事生隙,林某作为群主在业主群内发布暗指李某与业委会主任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言论,法院认定该言论缺乏证据支持、恶意贬损性质明显,业主群属于具有一定传播范围的公共空间,林某构成名誉权侵权。
如果说名誉权纠纷多起于“一时意气”,肖像权侵权则往往带着明显的商业目的。知名演艺人士张某(62岁)发现,某店铺未经授权,在多款老人鞋链接中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和手写签名,配上“张某代言”等宣传语,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存在代言关系。最终法院认定,经营者擅自使用老年人肖像、姓名虚构代言,构成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判令其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AI合成、恶意剪辑,也让侵权有了“新马甲”。某文化公司为推广图书,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宣传视频,未经同意使用六旬老人李某某公开演讲画面,配上与其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用户点击即可跳转至店铺购买。法院认定,该声音结合音色、语调、发音节奏及社会知名度能识别特定老年人,构成对李某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委托方未尽审核义务,与带货主播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移花接木”同样防不胜防。一位六旬老人与家人曾参与电视台公益节目录制,记录双胞胎出生过程。有短视频博主恶意截取节目片段,配以婆媳纠纷、家庭暴力等虚假字幕,视频浏览量达150万次。法院认定,该行为使老人及其家人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其名誉权,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更离奇的是,有人冒用知名作家儿子的名义发布其去世的虚假讣告,法院认定构成对老人人格权和肖像权的侵害;还有人冒用80岁外祖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注册账号,发布侮辱他人言论。法院查明侵权言论系亲属发布,应由账号实际使用人担责;注册账号的老年人无主观故意、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担责,避免了老年人被“实名牵连”。
法官提示
个案之外,规则边界日渐清晰。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表示,该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边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义务应担责;商家AI合成老年人声音用于商业宣传应担责;明确短视频发布者二次加工、恶意剪辑老年人出镜影像行为应担责;明确冒用老年人身份注册账号并侵权的行为应担责……
面对“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法官建议,网络信息易删除、易篡改,权益受损时应第一时间截屏、录屏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公证。网络技术对老年人维权有“双重影响”,一方面,网络空间虚拟性与信息传播即时性,使侵权行为更隐蔽、电子证据更易灭失;另一方面,网络行为会留下发布记录、互动数据等数字痕迹,应及时通过公证、区块链存证、平台协查等方式固定证据,可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支撑。家庭成员也应协助老人辨别网络风险、保管好个人信息,发现老年人遭遇网络谩骂、肖像被冒用或者陷入营销陷阱时及时介入,协助固定证据、投诉举报。
让1.73亿银发网民在数字时代安享便利,离不开法治的定分止争,更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发力。老年人应增强证据意识、理性用网;家庭成员多一点陪伴与提醒,帮助识别网络风险;网络平台与监管部门要压实审核治理责任,方能从源头上压缩侵权与陷阱的滋生空间。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让银发族安心触网、体面维权,既考验法治的精度,也丈量着社会的温度。各方携手,方能共同为“夕阳红”筑牢网络权益防线。
源头化解涉养老领域民事纠纷的建议
老年群体应强化风险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呼吁老年人主动了解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订遗赠扶养等协议前,主动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或办理公证,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形式规范。若选择养老服务,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甄别不公平格式条款,警惕预付费、会员制等营销方式背后的风险。同时,持续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妥善保管合同原件、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资料,有效规避养老及财产交易风险。
子女恪尽赡养之责,培育向上向善的优良家风。子女应树立正确赡养观念,恪守法定赡养义务,摒弃赡养责任与财产分配简单捆绑的功利思想,杜绝以分家不均、继承争议、家庭矛盾为由推诿赡养职责。多子女家庭应主动沟通协商,合理分担赡养照料责任,统一养老照料标准。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神关怀与情感陪伴,常态化开展探望交流,倾听老人心声,理解老人需求,以优良家风化解家庭隔阂、弥合亲情矛盾。
养老服务机构坚守诚信底线,压实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信履约,进一步规范合同制式文本,细化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保障老年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严格落实安全保障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护理人员,常态化开展设施排查、隐患整治,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减少服务瑕疵、履约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