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理论与实践》赋能法医鉴定标准化
当“伤”遇上“病”法医鉴定如何探本溯源
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同样是被推倒跌坐在地,健康的年轻人或许只是软组织挫伤,而患有骨质疏松的中老年人却可能发生胸腰椎骨折,严重时伤及脊髓。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也可能相应地从轻微伤上升至轻伤,甚至重伤。
伤病关系分析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可回避的一环,也是长期以来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一直备受关注的难点和痛点。当“伤”与“病”这两个变量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伤害案件时,鉴定中随之而来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便愈发难解。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是司法机关对人身伤害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之一,而伤病关系分析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轻重,关系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定性。近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对法医鉴定人如何精准判定伤病关系进行了探本溯源。
“伤”与“病”比字面意思更复杂
鉴定人所面对的“伤”与“病”远比字面意思复杂得多。该书主编、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警务技术三级主任夏元飞说,在人身伤害类案件的鉴定工作中,“伤”要着重考量外界因素所致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伤害后果是否为他人行为所致、能否排除受害人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因素,致伤过程、致伤方式、致伤物是否符合成伤机制;“病”则包括受害人既往伤病、潜在病理改变或个人特殊体质、医疗过失或医疗意外,以及受害人对治疗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对伤害后果的影响。
例如,该书在椎体压缩性骨折章节列举了三种不同的伤病关系分析情形。三位伤者都是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遭到伤害,都产生了椎体压缩性骨折这个损害后果,但三位伤者同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容易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的自身因素——骨量减少或骨质疏松。
“这就要求我们法医鉴定人结合外力的方式、外力的大小、外力的表现及自身因素的程度来综合评判外伤在导致这个损害后果中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是主要作用、同等作用还是次要或轻微作用。虽然都有伤害行为,但最终的鉴定结果肯定会不一样。”该书副主编、安徽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警务技术四级主任方俊杰说。
夏元飞表示,准确的伤病关系分析可以避免“过度归因”或“归因错误”,可以科学界定外伤在不良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从而保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偏差的伤病关系分析可能会导致司法误判、赔偿失衡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但在实践中,由于行业内缺少一套普遍认可且较为成熟的理论及操作规范,法医鉴定人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上不统一,操作上“八仙过海”,导致鉴定意见差别很大。
因此,该书主创团队针对现实中伤病关系分析结果差异大的难题,期望解决结论分歧,推动鉴定意见不断科学公正。
从“凭经验”到“有方法”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按人体结构自上而下分部位作出列举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理论与实践》遵循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叙事体例,让读者能够按照鉴定标准的顺序,快速定位到对应部位的伤病关系分析要点,便于在实务中对照查阅、按图索骥。
“这种编排方式也契合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按部位查体、按部位阅片、按部位分析’的思维习惯,能够帮助鉴定人建立系统化、结构化的分析路径,避免遗漏关键信息,提升鉴定意见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夏元飞说。
源于对伤病关系分析中“主观推测”“经验依赖”“难以重复”困境的反思,书中还首次提出将量化赋分法运用于鉴定案例。量化赋分法是一种基于医学证据强度及流行病学数据,对伤病因素在不良后果中作用力进行量化评定的分析方法。其核心逻辑在于将伤病关系分析中原本分散、隐性的考量因素,转化为显性、可计分的评价指标。
夏元飞表示,伤病关系分析是法医学鉴定中的核心技术环节,但其本身并非能够精确实现科学测量,而是一个建立在医学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专业判断。也正因如此,伤病关系的量化既充满专业性,也充满争议性。“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本身,既依赖于鉴定人对案件医学证据的全面把握,也依赖于其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和运用经验。
该书另一位主编、安徽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警务技术二级主任肖圣兵介绍,量化赋分法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算出一个绝对正确的数”,而在于它把鉴定人的分歧,从不可比较的“整体直觉”层面,拉到可比较、可核对、可收敛的“分项赋分”层面。分歧不会归零,但会显性化、可讨论化,并可随共识积累逐步收窄。它是减少“因经验差异导致分歧”的有效工具,前提是——行业普遍采纳同一套表格、阈值与方法论,并对边界情形保留专业整体判断。
据悉,该书主编团队已经在椎体压缩性骨折及牙齿缺失的伤病关系分析中,建立了量化赋分法,通过实际鉴定案例运用取得了很好的鉴定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书已经基本构建出伤病关系分析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模型。”方俊杰表示,该书不仅可以对个案鉴定进行指导,更能为某一类案件鉴定提供思路和方法。
让科学判断经得起法律检验
肖圣兵表示,鉴定意见与司法公正之间是“证据与价值”“手段与目的”“专业判断与法律判断”的三重关系叠加。司法公正既需要鉴定意见的科学支撑,也需要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审查来防止其异化为新的“权威垄断”。
书中不仅讲鉴定人“如何分析处理”,也讲鉴定意见“如何表达”。
“如果说‘如何分析处理’是鉴定意见客观科学的保证,那‘如何表达’就是将鉴定意见更好地落实到案件办理中、更好地发挥其法律作用以及社会作用的保证。”方俊杰表示,法医学鉴定意见的表达是建立在分析处理的结果上,但分析处理是鉴定人鉴定过程中的内部行为,它形成了法医鉴定人鉴定时的内心确认;而分析表达更多时候是将专业的鉴定活动以及鉴定结果展示在需要运用这份鉴定意见的非专业人员面前,如案件当事人、办案人员及辩护人等,此时就更需要展示出分析处理的科学性、逻辑性和法理性,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
对此,该书从三个层面回应了司法机关办案要求:在制度衔接层面,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伤病关系处理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鉴定路径,明确了分析原则和规则,细化了具体的流程;在证据审查层面,针对司法机关审查鉴定意见时的核心关切,回应了伤病关系分析意见的审查要点,包括审查是否存在影响鉴定意见的既往伤/病史,损伤或者疾病是否符合临床演进和转归,是否对损伤后果与既往伤/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伤病关系评定是否恰当等,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可对照、可检验的审查路径;在实践操作层面,精选了若干典型疑难案例,聚焦于伤病参与度评定中的争议焦点与论证逻辑,还原鉴定人从分析伤病关系到出具意见的完整心路历程。
夏元飞表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书所构建的分析路径并非对鉴定人专业判断的替代,而是提供一套系统化的思维框架,旨在统一认识、重在说理、求同存异、减少分歧。伤病关系分析的本质,是在尊重医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寻求法律评价与医学事实之间的平衡。
肖圣兵表示,这本书的意义,不在于“多了一本专著”,而在于给模糊地带立了规矩。把损伤程度鉴定中最容易生疑、最依赖个人经验的“伤病关系”判断,变成有原则、有步骤、有量化、有案例示范的可复制方法。对于办案人来说,有了实质审查技术性证据的参照系;对于当事人来说,结论能听懂、理由能听清;对于公众来说,鉴定意见判断不再神秘,司法在专业性很强领域也将更加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