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抚州创新司法修复路径筑牢生态文明改革屏障
杜绝“纸面修复”“数字修复”
本报讯(记者张勇 徐隆林 □裴晓伟) 江西省抚州市是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和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近年来,抚州市两级法院坚持“修复优先、损害担责”核心导向,跳出“一判了之”传统模式,创新“资金代偿、劳务代偿、碳汇代偿、公益信托”四类修复模式,完成“判决—缴费—实施—验收”全流程修复闭环,破解修复资金闲置、修复落地难等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生态司法护航美丽抚州建设。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莉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常态化落实传统修复方式,累计补植149.36亩、投放鱼苗12.9万尾,苗木存活率稳定超95%;创新碳汇代偿,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损害赔偿范围,打通“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受益”转化渠道;推广劳务代偿修复路径,以山林管护、野生动物巡护、古建修缮劳务折抵修复金,避免低保、重病困难被告人因追责返贫,实现生态修复与民生保障平衡;在全省率先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专业基金会管理生态修复资金,修复山体面积近8000平方米,破解修复资金“不敢用、不会用”痛点,为生态修复资金规范化使用提供“抚州样板”。
针对生态修复资金分散、监管链条不完善等问题,抚州市建立多层级资金管理体系,实现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修复资金全部用于生态治理实体项目。其中,资溪县设立全市首个生态修复专项专户,统一归集公安、检察、法院收缴的修复资金;南丰县实行“法院收缴、财政专户存储、行业主管监管”三方共管模式,资金仅限林地复垦、水体治理、古建修缮,建立收支明细台账定期公示。
同时,该市构建“1个省级基地+N个县级特色基地”矩阵,累计建成13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并常态化组织法官、检察官、行业专家、村民代表联合开展修复验收,杜绝“纸面修复”“数字修复”,推动受损山水、古建恢复原有生态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