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司法智慧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发展
AI换脸、“AI幻觉”侵权、“大数据杀熟”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人工智能纠纷,迎来明确的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它聚焦社会各界关注仿冒名人带货、自动驾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明确相应的裁判规则,厘清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以公正高效司法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意见》明确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除外。判断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时,要考量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与信息透明度、预防和减少人工智能侵权所采取的措施及技术上的可能性等。这充分表明法律适用并非依单一要件作机械判断,而是要在多元要素的相互作用中追求动态平衡。即,坚持责任承担与风险大小、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对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合理划分。
精准配置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技术复杂且有“黑箱”属性,其生成内容侵权涉及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多方主体,权利人举证困难。对此,《意见》要求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这既避免权利人举证不能,也防止开发者、提供者负担过重,为技术创新提供规则供给。
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规则与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涉人工智能纠纷技术性强、信息不对称突出,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技术事实查明。《意见》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能,明确证据妨碍推定规则及大数据分析报告类、区块存证类等差异化证据的审查重点。这有效降低当事人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举证障碍,从而有效促进纠纷源头化解、法律适用统一和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完善。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人工智能法律的背景下,《意见》不仅提供统一明确的司法指引,还立足现有法律框架,围绕平衡安全与发展、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将已经确立的人格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诉讼程序等制度规则延伸到人工智能应用的新场景。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意见》将在稳定行业预期、夯实立法基础、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