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的“执行和解”,翻车了!
被执行人陈某带着准备好的《执行和解协议》与《解除冻结、失信限制申请书》来到法院,申请解除所有强制执行措施。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看似“天衣无缝”的材料,却直接把他送进了拘留所。
事情要从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说起。陈某向贾女士借款5万元迟迟未还被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贾女士遂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从陈某账户扣划了部分钱款,因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其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法官,钱我全部还清了,我们私下和解了。”执行接待窗口前,陈某表示,自己已和申请执行人私下结清所有欠款,请求法院解除所有强制措施。
法官助理刘光林初步翻看材料,便发现一些不对劲的细节:一份规范的《执行和解协议》中,还款金额、履行时间、支付方式都应是核心条款。但陈某这份协议,通篇没有任何还款明细和交付记录,只有一句“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更蹊跷的是,协议末尾竟然还约定了违约追责条款。若债务确已结清,这些条款又是约束何人的呢?不仅如此,协议上申请人的签名笔迹僵硬,和卷宗留存的原始签名对比出入较大。职业敏感度让刘光林立刻警觉:这份“和解协议”大概率有问题。
因拨打申请人贾女士电话未能接通,承办法官黄莹当即决定传唤陈某到庭核实细节。询问过程中,陈某表现得十分淡定,一口咬定已通过现金方式完成还款。黄莹让其联系申请人确认情况,陈某掏出手机两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告诉法官,“估计是把我拉黑了。”
刘光林随即用法院电话拨通了贾女士的电话。得知事情经过后,贾女士激动地表示:“和解?结清?我1分钱都没收到!更没有签过任何协议!”
黄莹进一步询问其还款资金的来源、交付地点、沟通细节,陈某开始闪烁其词。在法官严肃释法、讲明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严重后果后,陈某彻底扛不住压力,坦白了全部真相。
原来,陈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苦于没钱还债,又受不了处处受限的生活。其邻居郭某见状,主动出“歪主意”,提议伪造和解材料,骗法院解除惩戒。两人一拍即合:陈某让母亲到法院打探办理解除手续的流程,随后从网上下载模板伪造协议文本,由郭某冒充申请人签字。二人还私下达成交易:只要成功帮陈某解除强制措施,郭某此前欠陈某母亲的钱一笔勾销。
黄莹语气严肃而郑重:“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是明确的妨害司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某协助伪造材料,一样要承担相应处罚。”陈某当场认错,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剩余还款义务。最终,昌平区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处罚,对郭某处以罚款3000元。
法官表示,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自作聪明终将自食其果。任何企图以伪造证据、虚假和解等方式规避执行、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