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件典型案例。该批案件围绕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内容既包括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传统消费领域,也涉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和重点领域。
人民法院坚持鼓励诚信经营的政策导向,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效规制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有充分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威慑恶意侵权行为。某营销公司与某珠宝公司、某商行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业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即使规范使用仍不足以避免混淆的,应当认定该登记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名称仿冒行为的认定规则。某科技公司与某工程公司、某技术公司、某线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将利用他人技术秘密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的报酬认定为侵权获利,并以此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有效惩治违法,充分保护科技创新。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有效规制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恶性竞争行为,促推平台经济、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的同行直播带货视频,虚构商品推广关系,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宣传,引导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竞争。某公司、某电池公司与孙某、某新能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和某公司与某百货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经营者为推广自身产品、恶意剪辑拼接刀片电池测评视频以贬损竞争对手商品性能,以及发布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比较广告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商誉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严重危害性和明确可责性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平衡规范与发展、技术赋能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稳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相关兜底性规定认定侵权,促推科技创新向上向善。某信息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适用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性规定,对利用“转码重构”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干扰用户选择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指出,提供抢单“物理外挂”,规避外卖平台操作规则,损害其他骑手、平台入驻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并依据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性规定认定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