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卢护锋

把学问做在法治实践的沃土上

——记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卢护锋


  编者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征程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是筑牢法治根基的关键一环。日前,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法学会联合评选表彰了马腾、王燕玲等十位“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他们既是深耕法学理论的学界翘楚,也是投身司法实务的攻坚能手,在地方立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贡献了智慧。

  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深入讲述他们的奋斗故事,以期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守法治初心、勇担时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凝聚奋进力量。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护锋喜欢这样介绍自己:“我是典型的由实践滋养起来的学者。”

  身兼广州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研究院双聘教授及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卢护锋的学术轨迹始终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十余年深耕行政法学理论与地方立法,他始终坚守“知行合一”的治学信条:从推动广东执法监督从“被动核查”走向“自我纠错”,到为信用立法确立“惩戒与修复并重”原则,再到把课堂搬到执法一线,为边疆法治建设送去“广东经验”。这位由“实践滋养出来的学者”始终相信——行政法学研究的最终归宿,是让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障。


  为行政裁量权探寻“内生缰绳”


  约束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学的核心命题。卢护锋的研究起点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早在2006年至2009年攻读博士期间,他便敏锐地发现,传统的外部控权模式存在明显短板——立法在上游设限,司法在下游纠偏,面对复杂多变的基层治理场景,常常显得“够不着”“管不住”。行政权力的扩张不只是“管得更多”,而是要“管得更细、管得更深”,甚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为此,他将目光投向行政自制理论研究,试图从行政系统内部找到规范权力的钥匙。

  这套理论并不玄奥,核心命题是政府如何“管好自己”。彼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部审查、主动纠错等措施已开始在实践中应用,但由于缺乏系统梳理,未能形成合力,也难以与立法、司法等外部监督有效衔接,导致内控手段效果大打折扣。

  看到这一“症结”,卢护锋作为第三方在起草2016年《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时,主张删除1997年条例中的“向上报备、被动核查”制度。他的理由掷地有声:“行政执法监督本质上属于行政自我监督,而向上报备、被动核查在底层逻辑上仍侧重外部流程监管,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义务和制度空间没有得到充分释放,难以形成内生约束。”这一主张最终被条例吸收。

  这一改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进步。对政府,是从“等人查”到“自己查”,执法更规范、公信力更高;对民众,是从“维权难”到“纠错快”,渠道更畅通,权益保障更实在。


  为执法权下沉基层精准“拆弹”


  2020年广东全面推进执法权向镇街下移。然而,部分镇街“接不住”下沉的权力,要么不敢管、不会管,导致执法真空;要么盲目管、野蛮管,引发群众不满。

  卢护锋深入一线调研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权力的下放,不能只看‘有没有权’,更要看‘有没有能力’。能力跟不上,权力就会变形。”

  2023年初,在《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论证中,他提出一个尖锐问题:草案拟赋予镇街消防安全执法权,但这种“一揽子授权”是否恰当?他直言,消防执法涉及建筑防火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调查等高度专业化领域,绝大多数镇街不具备相应技术人才和设备支撑。他建议,立法应将镇街执法权限定在“堵塞疏散通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专业要求较低的领域,并以委托形式实施。

  话音未落,现场有镇街代表当即附和:“确实接不住,我们没有专业人员。”

  卢护锋直言,地方立法常以属地管理为由,习惯性地赋予镇街执法权。强行下放的结果是两个极端:要么因“不敢查、不会查”导致执法真空,要么因“盲目查、野蛮查”侵害群众权益。为此,他提出建立基层执法承接能力评估机制,根据各镇街的实践需求、财力、人员、硬件来匹配执法事项,杜绝“权小责大”或“有责无权”的乱象。

  正是这种“较真”的态度,让卢护锋成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双重立法咨询专家。近五年来,他累计出具专业法律意见100余份,参与专家论证会50余场。从《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到《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到《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每一部法规背后,都有他严谨把关的身影。

  广东省司法厅在感谢信中评价他:“以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出了内容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意见和建议。”


  为信用立法校准“阀门”


  信用法治,是卢护锋扎根地方立法实务淬炼的另一项核心成果。

  广东早在2011年就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实践中失信惩戒泛化、信用修复缺位、制度合法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暴露。这些痛点,卢护锋在长期服务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看得清清楚楚。

  他立足广东本土的实践样本,提炼出一套贴合国情的信用法治建设思路。他主张,信用监管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核心是要管住“惩戒权”不被滥用,必须坚持合法、适度原则。与此同时,不能只盯着“惩戒”一头,忽视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否则制度就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正确的方向是:惩戒与修复并重,合法性与有效性兼顾,形成完整制度闭环。既要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也要给守信者以激励,更要给真心悔改的人留出路。

  这套思路被融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多部法规的起草论证中,其中《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是比较早确立“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条款的地方立法。地方信用立法从“重惩戒”走向“惩戒与修复并重”,让制度既有刚性,也有温度。


  把课堂搬到执法一线、延至雪域高原


  治学不止于书斋。卢护锋深知,法学理论的终极价值在于落地惠民。

  在基层普法宣讲中,他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执法指南”。近五年来,他开展40余场专题法治宣讲,覆盖省市职能部门及镇街一线执法干部。他的授课从不堆砌晦涩理论,而是结合本地典型案例和高频纠纷,把专业理论转化成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执法指引。“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话。

  每次针对执法系统的普法,他都在强调一个理念:“行政执法已从法条主义进阶到法理主义,执法依据需将法律规则与行政法原则、行政法理相结合;要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与相关专门法有机融合,不能割裂。”在全省药监、市场监管系统培训时,重点就是“行政处罚法与药品管理法的协同适用”,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执法风险。

  2024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推荐,卢护锋成为西藏林芝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此后连续三年,他入藏支援边疆法治建设。

  高原反应、气候恶劣、交通不便,都没能挡住他的脚步。在雪域高原,他把广东成熟的立法经验和基层执法治理理论带到当地,手把手培训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帮助补齐边疆法治建设短板。“这里的干部群众渴望提升专业水平,但经验案例相对缺乏,业务指导供给也不足。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最实用的知识、经验带过来,就立法技术和执法规范的标准、要求,给他们讲透彻、讲明白。”

  多年深耕基层法治服务,倾情助力边疆建设,卢护锋的工作成效获得高度认可。2022年至2025年,他连续四年获评广东省、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表扬。

  当被问及未来学术目标时,卢护锋的目光已投向更远处。他坦言,随着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走向纵深,许多新问题已难用旧框架解释。“理论的正确性不在于理论本身,而在于实践。世界变了,时代变了,理论肯定要变。”他正致力于挖掘本土法治实践中的原创概念,为构建能解释中国问题、服务中国治理的行政法学话语体系架设桥梁。

  从岭南大地到雪域高原,从学术研究到立法咨询,卢护锋的轨迹始终围绕一个核心——中国的法治实践。“法治现代化不是一句口号,它需要每一部法规的精雕细琢,需要每一次执法的公正严明,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人沉下心来做实事。我们这一代学者的使命,就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让法治精神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