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唐县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化解村民与村委会债务纠纷
一笔十六年村债的“破冰”之路
——山东省高唐县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化解村民与村委会债务纠纷
“终于拿到拖欠16年的部分欠款,剩余的欠款也有盼头了,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8月13日,在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村民借款纠纷案公开听证会上,一桩困扰村民王先生16年的债务纠纷,在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镇政府担当作为及村委会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时间回溯到2010年,王先生所在的村委会因集体事务需要向其借款11000元,并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式借条。此后,因村党支部书记去世,村“两委”班子换届调整,为妥善处理村集体历史债务,新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带领5名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共同在原欠条上签字确认,对该笔债务予以追认。
其间,村委会曾偿还部分欠款,但仍有8000元本金未能清偿。尽管王先生多次上门催要,但受限于村集体无固定经济收入、村务运转困难等现实因素,剩余欠款始终未能兑现,一拖便是十余年。如今,王先生已经76岁,常年体弱多病,多种慢性病缠身,行动十分不便。欠款无期、维权无门,让这笔未还清的欠款成了老人最大的心病。
今年7月底,高唐县检察院在集市上开展法治宣传时,王先生向检察官们反映了这一问题。次日,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长英带领民事检察部门干警来到村委会核实案件情况,收集固定证据。沟通中,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道出苦衷:村里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无力偿还旧债;自己的妻子长期患病,经济负担极重,无力垫付欠款。
一边是年老体衰、急需用钱的七旬老人,一边是困难重重、无力偿债的村委会。如果直接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法院虽能依法判决村委会还款,但势必面临执行难的困境,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旧难以真正兑现。两难之下,检察机关梳理法律规定与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镇政府指导管理,面对村委会拖欠村民债务的历史遗留问题,镇政府负有指导、协调、化解的责任。
随后,马长英对接镇党委、政府负责人,阐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分析妥善化解纠纷的意义。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当即表态,主动扛起责任,全力化解矛盾。经多方反复磋商,最终确定还款方案:由镇财政先行垫付部分资金,缓解老人燃眉之急;剩余欠款待镇政府、村委会从可支付资金中分期偿还欠款,既压实村干部责任,又从根本上化解债务难题。
8月13日,高唐县检察院为此案举办公开听证会。会上,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将1000元欠款转账至王先生账户,王先生与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剩余欠款的分期付款方式。镇政府工作人员承诺将全程监督还款协议落实,确保欠款足额按时兑现,让老人真正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