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平法院:审结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吴静)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的新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被告人潘某某在湖南省怀化市购置一台民用无人机,并委托商家网购空投器、“牙签坠箭”等专用改装配件。随后,潘某某通过网络自学改装技术,私自改造普通民用无人机,使其具备高空投掷、远程狩猎的违规功能。改造完成后,潘某某多次利用夜间山林环境隐蔽性强的特点,操控改装无人机进山搜寻野生动物,依托无人机高空作业优势,投放金属坠箭猎杀野生动物,持续实施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相较于传统地面盗猎方式,被告人使用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高空坠箭的新型狩猎模式,隐蔽性更强,巡查范围更广,破坏杀伤力更大,不仅严重侵害野生动物资源,还对山林区域内不特定人畜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的毒药、猎套、陷阱等传统狩猎工具,该类新型科技作案手段的社会危害性和生态破坏性更为突出。潘某某在法定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法律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经综合考量,黎平法院依法判决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对涉案改装无人机、金属坠箭、探照灯等全部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宣判当日,黎平法院同步集中审结并宣判多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涵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等典型案件,持续保持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