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潘有康(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潘有康工资12684.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新(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伤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136元;四、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72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138.79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邓再飞(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邓再飞工资105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袁桂余(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袁桂余工资165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董星明(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董星明工资19708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艾买尔江·麦提喀斯木(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艾买尔江·麦提喀斯木工资6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毛冬梅(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毛冬梅工资3733.3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布赛丽曼·图荪巴克尔(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布赛丽曼·图荪巴克尔工资358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黄义平(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黄义平工资21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丰丽花(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工资46057.07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梁华秀(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梁华秀工资26611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巩小强(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巩小强工资11185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阿布都萨拉木·托合提(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大宴之宴餐饮店支付申请人阿布都萨拉木·托合提工资8718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99-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或其亲属)齐文斗于2026年07月30日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齐文斗:你(单位)于2026年07月30日提交齐文斗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彦墨浩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刘平于2025年7月14日在贵州省六盘水时盘州市红果街道松山村邦达煤矿钻井作业被掉落的构件砸伤,2026年3月1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故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向我局举证,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工伤决定。特此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


  湖北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潘海燕、张保兴、朱付启与被申请人巴里坤县惠力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80号、81号、82号申请书副本、第三人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30时、下午16:00时、18:0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巴里坤县惠力矿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潘海燕、张保兴、朱付启与被申请人巴里坤县惠力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80号、81号、82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30时、下午16:00时、18:0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密市乔戈里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保兴、朱付启与被申请人巴里坤县惠力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81号、82号申请书副本、第三人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6:00时、18:0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喀什西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赫与被申请人喀什西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源升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77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分别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临沂源升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赫与被申请人喀什西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源升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77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分别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郗传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寿劳人仲(2026)102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刘大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寿劳人仲(2026)259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阜阳乾富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淮南观瑞电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远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寿劳人仲(2026)258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通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罗水祥(申请人)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91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罗水祥与第一被申请人新疆通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6年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91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