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

创新司法举措 守护八桂青绿

——广西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坐拥连绵山林、广袤湿地、滨海红树林与丰富江河流域,生物种类繁多,生态禀赋得天独厚。绿水青山,既是广西最亮丽的名片,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曾几何时,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植被损毁、栖息地退化等问题,一度成为生态保护路上的“拦路虎”。如何跳出“一罚了之”的传统审判模式,让司法力量真正护佑草木生灵、修复自然肌理?

  广西全区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用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一项项创新举措,交出以司法创新赋能生态保护的生动答卷——2025年,全区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180件,其中刑事案件2337件、民事案件4381件、行政案件2462件,用严谨司法与暖心服务,为八桂大地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创新修复方式,让司法惩戒向生态养护延伸

  以往不少环境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缴纳罚金便算了结,受损的林地、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难以得到实质性修复。针对这一现实困境,广西各级法院转变审判思路,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不断创新责任履行形式,探索出替代性修复、海洋碳汇认购、以劳代偿等多元路径,让一纸判决真正转化为山川焕彩、万物生长的实际成效。

  以海洋生态修复为例,砗磲、珊瑚是维系近海生态平衡的关键物种,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中,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并售卖砗磲、珊瑚及其制品,涉案物品价值9.8万余元,直接造成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5万余元。考虑到被告人不具备直接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的能力,法院采用海洋碳汇认购模式,引导李某出资认购钦州市孔雀湾片区金鼓江沿岸部分区域新造红树林产生的碳汇。

  如今,一笔笔认购资金持续投入滨海生态建设,助力近海海域珊瑚、砗磲种群恢复繁衍,守护蓝色家园的生态平衡。2025年,钦州市孔雀湾生态修复项目荣获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大赛重点项目奖。

  立足山地林区,“以劳代偿”模式让生态修复更接地气。在崇左涉白头叶猴保护相关案件中,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定期走进深山,参与巡山护林、植被补植、栖息地清理等工作。在林木保护领域,陆川县等地法院推行缓刑附带补植令,要求滥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亲手栽种树苗、管护林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裁判执行方式的施行,不仅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还帮助被告人重塑社会责任感,顺利回归社会。

  在八桂大地,多样的本土化修复模式,打破了单一金钱赔付的局限,不断探索着具有广西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创新协同机制,打破地域壁垒织密全域防护网

  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红树林、江河、山林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广西各级法院主动打破地界限制,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多部门联合共治、重大项目配套司法服务齐头并进,以协同之力守护连片生态资源。

  红树林是海岸线上的“绿色长城”,守护红树林需要多方携手。广西高院组织召开桂粤闽琼四省(自治区)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并吸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入协作机制,发布五省(自治区)红树林司法保护防城港宣言,持续深化红树林司法保护跨域合作。放眼千里海岸,五地法院同心同向,共同守护这片独特的滨海生态景观。

  江河奔流不息,流域保护亦需跨域联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贵州省有关法院,共建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北海海事法院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一同护航澜沧江流域生态安全。一条条协作纽带,将散落的保护点位串联成片,让山水林田得到一体化管护。

  平陆运河是广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与沿线生态保护紧密相连。为平衡项目推进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开展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调研,沿线设立5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扎根一线,就地化解土地使用、植被保护等矛盾,用柔性司法护航重大项目绿色施工,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携手同行。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是中国首个岩画类世界遗产,也是广西对外文化交流的“金名片”。悉心守护岩画,就是留住珍贵的历史记忆、传承独特的民族文化。崇左市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签署《花山岩画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修复”多元协同格局,更好地保护这一世界文化遗产。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加强跨区域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动,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整治、联合修复工作机制,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管护、流域生态治理等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多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各类自然与人文瑰宝撑起严密的法治保护伞。


  创新吸纳专家,以专业力量赋能生态审判

  环境资源审判涉及生态保护、物种辨识、环境评估、系统修复等多种专业领域,案情复杂、技术性强,单纯依靠法官审理难以精准破解事实查明难、修复落地难等问题。

  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补齐专业审判上的短板,广西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吸纳环境资源领域专家。据广西高院环资庭庭长刘茂盛介绍,此举旨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有效破解案件专业事实查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等技术难题,形成从审判、执行修复到监督验收的闭环工作机制。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辅助作用,将专业技术支撑深度融入案件事实认定、损害价值评估、修复方案论证各个环节,跳出传统单一法律审判思维,实现法律尺度与生态规律的有机统一。

  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亚洲重要的鸟类迁徙驿站,318种鸟类在此停歇补给,栗树鸭便是其中之一。庄某某为谋取私利,参与运输、存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栗树鸭共计166只,整体价值达41.5万元,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东兴市人民法院邀请专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栗树鸭替代性修复方案反复论证,结合红树林生态特性,最终判决庄某某赔偿野生动物救护费用给救护机构,赔偿生态环境受损费用交由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于开展替代性修复,维护保护区内红树林生态系统,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一判决表明,司法保护不再局限于对涉案野生动物个体的追责救护,而是延伸至栗树鸭赖以生存的红树林滨海湿地全域生态保护,真正实现从“个案惩处”向“系统修复”的转变。如今,在红树林间,郁郁葱葱的林木连绵向远方,成群栗树鸭与各类水鸟在水面嬉戏、林间穿梭,滨海湿地现勃勃生机。

  与此同时,广西各级法院将专业审判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工作原则,以专业化司法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托专业治理能力补齐生态监管短板,持续以过硬的专业司法力量守护八桂绿水青山。

  “广西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广西高院副院长义芳表示。从滨海红树林到深山密林,从辽阔江河到特色文化遗产,如今的八桂大地,生态底色愈发鲜亮。广西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司法创新,不断完善修复机制,深化协同治理,筑牢源头防线,努力以法治之力守护好广西每一寸山水、每一个生灵,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