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忻州出台《条例》
填补红色文化资源专项法治保护空白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 近日,《忻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忻州红色文化资源专项法治保护空白,为当地红色资源系统化保护、常态化传承、规范化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规范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忻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项地方性法规,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体系。《条例》明确保护范畴,将红色文化资源划分为不可移动、可移动、非物质三大类,涵盖革命旧址、纪念设施、档案文献、实物资料、革命精神、英雄事迹、红色口述记忆及经典红色文艺作品等,实现红色资源保护全覆盖。同时确立尊重历史、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工作原则,压实市、县、乡、村四级保护责任,明确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住建、退役军人、教育等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格局。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建立红色文化资源名录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常态化调查、征集考证,建立完善资源档案与数据库,对新增、灭失、价值变动的资源及时调整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禁止擅自改扩建、违规施工、损毁涂鸦、违规开采取土等各类破坏行为。同时区分资源类型实施差异化保护,对不可移动资源强化抢救性修缮,对可移动资源推行数字化、预防性保护,对非物质红色资源加强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
《条例》创新推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资源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志愿服务、协议认领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细化法律责任,针对刻画损毁、擅自改建、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设定明确处罚标准,筑牢红色资源法治保护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