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一纸判决让多个村庄删掉“外嫁女”村规条款
前不久,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多个村庄在“法治体检”过后修订了新版《村规民约》,将“嫁外村者不予分配”条款删除。这是顺昌县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个体妇女权益的体现,更是从“一案审理”到“一域治理”的生动实践。
今年3月的一天清晨,顺昌县悉达村村委会前已围满了人。阿美(化名)挤进人群,踮起脚,顺着那张红纸黑字的征地补偿分配公示一行行往下找——看到自己名字那一刻,她长长舒了口气,一转头,正遇上顺昌县法院法官郑彪含笑的目光。
“郑法官,您怎么来了?”
“我在咱们‘妇女权益保障联络’微信群里看到消息,就约上司法所的小张一道来看看。”郑彪笑着说,目光落在阿美舒展的眉宇间。就在去年,站在这同一块公示栏前的阿美,眼里还噙着委屈的泪水。
时间拨回2025年,悉达村因一笔“巨款”而沸腾——百余亩地被征收,500万元补偿款进账。村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分配方案,议定每人1万元。喜气像溪水淌过全村,却独独绕开了阿美。分配方案里多出的那句“嫁外村者不予分配补偿”让她倍感失落。
阿美在悉达村生活30多年,户口从未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至今写着她的名字。可嫁到邻村后,悉达村分征地补偿款,村规把她划成了“外人”。她不明白,为什么一纸婚嫁就能抹去她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到底由谁说了算?
她找村委会说理,答复简短而冰冷:“规矩是大家投票定的,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为你一个人改。”阿美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郑彪细读案卷后,心头沉甸甸的。这些年,“外嫁女”因婚嫁被贴上“外人”标签,不能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争议多、矛盾深,背后牵动的是亲情与乡情的撕裂。他清楚,判决容易,可矛盾难解,观念更难改,如果不明确她的成员身份,以后她很难回到村集体中生活。
郑彪决定把庭审搬进悉达村。开庭那天,悉达村的会议室挤得满满当当,阿美坐在一边,当庭把憋了许久的委屈一股脑倒出来。
村干部老陈(化名)摊开分配方案:“按咱们祖祖辈辈的规矩,嫁出去的女子确实不该再分,这也是大家伙儿投票定的,不是针对她一个人。”
郑彪等他说完,开口道:“老陈,阿美的户口可还在村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还有没有她的名字?邻村又是否给过她一分地、一垄田?”
老陈怔了一下,村民也面面相觑。
法槌清脆落下,当庭宣判悉达村应支付阿美征地补偿款1万元。旁听席上“嗡”地议论开了。
郑彪趁热打铁,就地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说得明白,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看的是户籍登记,看的是实质的权利义务关联,不是一纸婚嫁就能一刀切的。”
屋里静了片刻,他放缓语气:“大伙儿不妨换个角度想想,今天若用一条老规矩,把阿美划出去,说她是‘外人’。可明天呢?咱们自家的闺女、姐妹嫁了人,会不会也被这同一条规矩挡在门外?”角落里,有人迟疑着开口:“法官,那往后村里的事,咱还能自己定不?”
郑彪笑了笑:“能,但定的规矩得合法。今天的判决是让大家心里都有杆法律的秤,让每个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蛋糕。”
“是这么个理儿……”附和声渐渐连成一片。
不久,阿美拿到补偿款,卸下心头包袱。可郑彪心里那根弦依然绷着。“阿美只是个案,只有从根上解决观念偏差、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让‘阿美们’不再受委屈。”
顺昌县法院以此为契机,由郑彪牵头将涉“外嫁女”权益纠纷列为专题,梳理类案裁判规则,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妇联等部门,对辖区各村的《村规民约》开展“法治体检”。
阿美的那份判决,成了一面镜子。前不久,悉达村新版《村规民约》全票通过,那条“嫁外村者不予分配”的冰冷条款被正式删除。紧随其后,附近几个村的《村规民约》也相继启动修订。
从“一案审理”到“一域治理”,顺昌县法院的脚步仍在继续——为流动打工的月嫂厘清劳动关系,给畲族村妇女送上土地权益课,联合妇联定期举办婚姻家庭权益宣讲……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讲座11场,制作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指南600余份,覆盖妇女群体超过100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