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拟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已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网络乱象之一,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特别是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建议提案聚焦的重要议题,亟须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及明确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在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在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