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新疆非凡玖煲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杨凤香、张金峰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待遇争议(水劳人仲字〔2026〕第1078、1079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7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明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沈大兵诉你单位因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水劳人仲字〔2026〕第99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9月4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钟若瑜(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56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钟若瑜与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若瑜工资及提成79944.02元;三、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若瑜二倍工资55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56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尧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日日顺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曹雪琴诉你单位与临汾市尧都区鸿道服装店劳动纠纷一案(晋1002劳人仲案[2026]第12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2日10时在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899号社保中心大楼617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是2026年9月16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尧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钟若瑜(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56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钟若瑜与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若瑜工资及提成79944.02元;三、被申请人新疆龙腾西域航空飞行运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若瑜二倍工资55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56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海林(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海林工资48500元;二、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智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依力亚尔·卡斯木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待遇争议(水劳人仲字〔2026〕第1029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7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恩市人社改令〔2026〕49号
当事人:广西易成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8号恒立蓝
海名都花园1幢2单元1805号
法定代表人:蒋旺成
劳动者曾家壕、廖显杭向我局提交书面投诉,反映其在你单位合作企业湖北卓亚演艺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山水间务工期间,你单位存在拖欠二人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该指令书五日内支付曾家壕工资12000元、廖显杭工资11500元。
限你在2026年7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恩施市市府路9号信访局院内1号楼3楼307室,联系人:黄敏,电话:0718-8412272。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闫亚丽:本会受理的(2026)晋仲字第113号申请人赵永梅与被申请人闫亚丽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此案现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晋中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