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骑行,守护“车轮上的文明”

  近年来,非机动车因其灵活便捷的特性,已成为许多人出行的“标配”,各地对非机动车文明骑行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提高。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成都、合肥、宁波等多个城市针对非机动车出台了专门法规,比如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规范、停放管理、非法改装等重点环节作出系统调整,为首都市民的安全出行筑牢了法治屏障。

  在管理日渐规范的同时,违规载人载物、非法改装、逆行闯灯、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骑行现象仍时有发生,是公众出行面临的潜在隐患。


  让非机动车承载应该承载的重量  

  载人载物本是非机动车的常见功能,但一些驾驶人却让非机动车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或拉载超出非机动车体积几倍的货物,或违反规定拉载他人,这样图一时方便的行为很有可能为自己和他人带来沉重代价。

  今年7月4日,广州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鹤洞大桥,其后座同时载着妻子和孩子,由于负重过大,车辆在变道时瞬间失控侧翻,后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来不及避让,直接从三人身上碾轧过去,造成惨烈悲剧。

  关于非机动车载人载物,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在装载物品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在载人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仍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条例则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1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载人一旦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岑某在路上违规行驶,在自右往左变更车道过程中未让本道内车辆先行,车身左侧与一中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剐擦,致使电动自行车倒地后岑某身体被客车右后轮碾拖,造成岑某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此外,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还明确提到“不得牵引动物”。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宠物主人为图方便,用非机动车遛狗,或携带宠物骑行。对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表示,骑行中牵引宠物,宠物极易受路人、车辆、声响惊吓,突然奔跑、拉扯、变向,直接导致骑行车辆失衡侧翻;同时牵引绳易缠绕车轮、车把,引发车辆失控,不仅易造成驾驶人、宠物受伤,还会干扰周边车辆、行人通行,引发连锁事故。


  解除限速就是卸掉安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5年的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中占比约10%,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电动自行车违规解除限速,超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不过,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商家和个人为了提高车速,会选择铤而走险,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四)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五)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同时,第四十六条还对违反该条款第二十六条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销售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主体,明确了处罚措施,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除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外,非法改装电动车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早在2024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一起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判决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此类案件并不鲜见。今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交管部门,成功打掉1个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黑窝点”,共刑拘犯罪嫌疑人12名。

  此外,若是以技术手段解除电动车限速,相关主体还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破获了一起利用手机软件非法篡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控系统、违规解除车辆限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根据官方通报,两人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侥幸的念头就是悲剧的开始 

  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非机动车事故亡人与2025年同比减少17人,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亡人与2025年同比减少15人,分别占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亡人减少总量的70.8%和62.5%。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超速、闯红灯、醉酒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是单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仍有待提升。

  去年7月,北京市就针对骑车拍照、多人并排骑行、追逐竞驶、人行横道骑行、酒后骑行等10类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倡导市民文明骑行遵守交通秩序。北京市交管局民警向记者介绍了几种多发不文明骑行行为易造成伤亡的原因。

  闯红灯——闯红灯属于典型的主动制造路口通行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按交通信号通行”原则,闯红灯车辆极易与按绿灯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侧面碰撞交通事故,事故后受惯性影响,驾乘人的头部、胸部、腹部很可能与车辆或地面撞击造成损伤。同时,绿灯方向行驶车辆因避险急刹也容易发生追尾或二次事故。

  逆向骑行——据统计,2025年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中,19.9%涉及违反分道通行原则,9.3%涉及逆向骑行违法行为。逆向骑行会打乱正常通行秩序,与顺向行驶车辆形成对冲,驾驶人反应时间大幅缩短,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侧翻摔倒等事故,严重时可造成人员伤亡。

  分心骑行——骑行过程中,部分驾驶人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拍照录像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使其无法对路况变化作出及时反应,妨碍驾驶安全。

  酒后骑行——酒精会麻痹或影响神经系统,令骑行者丧失判断力与操控力,导致反应速度下降,对车速、车距、路况的判断及对车辆的控制出现偏差,刹车、转向时动作迟缓、失误,极易失控摔倒。同时,醉酒状态下人体协调性变差,发生事故时无法作出自我保护动作,会加剧所受伤害。

  不文明骑行行为背后往往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而一次侥幸就可能带来最惨痛的教训。

  2023年8月,在北京市顺义区一条宽阔的道路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一位老人早起遛弯,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外卖员刘某自其身后驶来,非机动车道上没有任何其他障碍物和非机动车辆,但是刘某却径直撞上老人,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查看监控画面,事发时从外卖员的非机动车上闪出的一道亮光是事故的直接诱因,这道“亮光”,就是刘某手上拿着的手机。

  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时年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超越同向骑行自行车的贾某时发生擦碰,致贾某摔倒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靳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靳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靳某是未成年人,法院最终判决靳某的父母赔偿贾某11万余元。


  佩戴头盔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佩戴头盔上升为法定义务后,在北京街头,戴头盔已成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固定动作”。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地区通过立法强制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头盔。

  北京市交管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世卫组织的报告,佩戴头盔可以降低79%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因速度骤降,身体会因惯性向其他方向甩出,头部位于摔倒方向人体“杠杆”的最远端,承受的冲击力远大于身体,头部脑组织、五官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却不像身体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关节分散部分冲击力,发生事故撞击后的损伤往往更为严重。佩戴头盔能有效缓解发生事故时头部遭受的撞击力,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民警还向记者介绍了两起北京市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

  5月1日凌晨,大兴区德贤路辅路发生一起非机动车单方事故,一名驾驶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骑行中与路缘石碰撞摔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无独有偶,5月4日早8时许,在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经现场勘查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卡扣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民警表示,骑电动自行车不仅要佩戴头盔,还要规范佩戴头盔。“一是要选戴合规头盔。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备3C认证标识的专用骑行头盔,杜绝佩戴破损、无认证的劣质头盔,选购不合规头盔,防护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二是规范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全程佩戴头盔,扣紧卡扣,头盔应稳固贴合头部,才能真正发挥防撞、缓冲作用。卡扣处过松容易导致头盔晃动,如发生意外碰撞不能有效保护头部。三是树立防护意识。充分认识头盔的重要作用,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护住生命。摒弃‘短途无需佩戴、佩戴闷热麻烦’的错误认知,将规范佩戴头盔作为骑行必备习惯,从而降低事故伤亡风险。”

  非机动车虽小,却承载着无数市民的日常出行。从违规载人载物、非法改装,到逆行闯灯、不佩戴头盔,看似不起眼的不文明行为,都可能是改写人生剧本的重大转折。每个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守护者,每一位骑行者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分心,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平安。


  记者手记  

  在梳理多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许多惨烈的结局令人唏嘘。非机动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本应是便捷出行的助力,却屡屡因人为的违规操作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不愿花费几秒等待的红灯最终变成人生的红色预警,被卸掉的限速装置变成了禁锢健康的枷锁,逆向行驶抄近道的路途成为生命的最后一程。

  侥幸心态往往会带来不幸,“太久了”“太远了”“太慢了”从来都不该是以身犯险的借口,一次轻微的违规,一次小小的试探,人生和家庭就可能被席卷进悲剧的漩涡。或许有人会怀疑交通法规是否过于严苛,殊不知每一条法规的背后都有惨痛的事故和教训。

  如今,各地关于非机动车的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车轮上的文明”不断推进。但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内心的自觉和自律,当“摒弃侥幸、敬畏法律”成为每个人内心的标杆,平安才会真正伴随每次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