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汛期常见法律问题

主汛期普法指南,这些法律红线碰不得

——法官详解汛期常见法律问题


  7月1日起,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多发频发,既考验各地防汛应急处置能力,也与每一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责任履行息息相关。

  日常生产生活中,部分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出现妨碍行洪、拒不配合防汛、散布不实汛情等行为,不仅扰乱防汛工作大局,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典型场景及法律法规,梳理汛期高频法律问题。

  防汛救灾,无旁观者,人人皆是责任人。主汛期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绝大多数涉汛违法追责、民事赔偿、财产损失,源于个人的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法官提醒,安全度汛既要防范气象灾害的“自然风险”,更要严守遵纪守法的“法律底线”。广大群众需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学习防汛法律知识,明晰自身权利义务,自觉配合防汛各项部署,做好居家避险、出行防护、财产管护,不信谣、不违法、不添乱。全社会同心聚力、依法守责,方能全方位筑牢汛期安全法治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河道倾倒垃圾、搭建构筑物阻碍行洪,有什么法律后果?

  河道属于行洪通道,私设阻水物需自行清除,拒不清理将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并处罚款;造成灾害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收到撤离、封路等防汛通知拒不配合,会被处罚吗?

  从危险地点撤离、封闭特定路段道路等通知,是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和命令。拒不配合的行为,首先触犯的是行政管理秩序,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网络上编造、转发不实汛情有什么后果?

  不实汛情易引发群众恐慌,相关部门将投入大量精力核查,如经核查为不实信息还要进行辟谣。该行为非法抢占公共管理及应急资源,干扰防汛统一调度,属于防汛期间会被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公众应自觉维护网络清朗,从权威渠道获取防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勿为博取流量拼而接旧视频、杜撰灾情发布网络。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拦抢险车辆、阻挠防汛工作人员开展救援如何追责?

  设置路障拦截抢险车辆,围堵、辱骂工作人员,会受到治安处罚;若使用推搡、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救援,延误抢险、造成险情扩大,将构成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雨涉水行驶引发车辆故障,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现行车损险包含涉水保障,车辆停放被淹、正常遇积水熄火造成的泡水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但车辆涉水熄火后强行二次打火,人为加重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拒赔该部分损失;或是明知路段积水严重仍强行冒险涉水,保险公司也可拒赔。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暴雨大风导致阳台花盆、外墙广告牌、行道树倾倒砸伤人、砸坏车辆,责任如何划分?

  阳台花盆、空调外机等私人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区外墙广告牌、绿化树木倒伏伤人,物业、管护单位无法证明已提前加固、排查隐患,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汛期,居民作为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尽到合理保管和风险防范义务:及时将阳台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移入室内安全位置,检查空调外机等外墙附着物是否牢固,发现松动应及时维修加固。物业公司也应当对共用外墙、广告牌等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并在收到气象预警后及时提醒业主做好防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暴雨致地下车库积水、停放车辆被淹,物业公司需要赔偿吗?

  地下车库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判断物业是否需要赔偿,核心在于审查其是否存在过错。物业未提前疏通排水管网、未储备防汛沙袋,收到暴雨预警未通知业主挪车、未及时封闭车库,存在管理过错,应当赔偿车辆损失;物业已全面落实防汛举措,极端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洪水冲走他人财物,捡到后私自占有拒不归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洪水冲失物品属于遗失物,拾得人必须返还或上交公安;私自扣留拒不归还需承担返还责任,财物价值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