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北京瑞祥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陈延照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6]49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星玛莉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许诗莹、陈利宁、谭琪等14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6】1310-1323号)已审理终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1.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金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许诗莹、陈利宁、黄伟彬和张培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6441.3元;2.第二被申请人佛山市星玛莉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林金静、高湘云和李浩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5178元;3.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卡文金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许诗莹、陈利宁和张培培未休年休假工资8248.28元;4.驳回申请人许诗莹、陈利宁、黄伟彬和张培培的其他仲裁请求;5.驳回申请人谭琪、钟幸芳、梁中茂、朱荣煊、何紫慧、彭晓莉和杨子雄的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余俊生: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3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余尚展: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4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6)镇裁字第0492号  蔡云富:本委受理仇镇、闪佳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声明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收款人、提存金额(元)对应如下:(2025)苏05执2216号;林晋富的继承人、姜蕊、林伊萌;234663.47。(2025)苏05执2367号;张坤青、宋云飞;54198.34。

  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提存款受领人许冯艳:提存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日将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你赔偿的赔偿款人民币2046208.38元(大写:贰佰零肆万陆仟贰佰零捌元叁角捌分)提存本处。你为上述提存款的受领人,受领上述提存款。上述提存款于2026年6月3日进入本处的提存专户。为此,本处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书面通知如下:你可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则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委托书。特别告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受领上述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日为2026年6月3日]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提存款将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2026年6月4日

  注:本处的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12楼。

  本处的联系电话:0512-67686753;0512-65133060

  本处联系人:蒋金洺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提存款受领人魏金龙:提存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日将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你赔偿的赔偿款人民币941183.99元(大写:玖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叁元玖角玖分)提存本处。你为上述提存款的受领人,受领上述提存款。上述提存款于2026年6月3日进入本处的提存专户。为此,本处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书面通知如下:你可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则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委托书。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受领上述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日为2026年6月3日]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提存款将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2026年6月4日

  注:本处的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12楼。

  本处的联系电话:0512-67686753;0512-65133060

  本处联系人:蒋金洺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提存款受领人胡巧妹:提存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日将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你赔偿的赔偿款人民币938666.95元(大写: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玖角伍分)提存本处。你为上述提存款的受领人,受领上述提存款。上述提存款于2026年6月3日进入本处的提存专户。为此,本处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书面通知如下:你可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则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委托书。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受领上述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日为2026年6月3日]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提存款将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2026年6月4日

  注:本处的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12楼。

  本处的联系电话:0512-67686753;0512-65133060

  本处联系人:蒋金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