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以检察之力惩治企业“蛀虫”
某企业高管手握市场审批、赠品支配大权,却利用职务便利和企业管理漏洞,将免费赠品倒卖套现,侵占公司财物近12万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办理此案过程中,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帮助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以检察之力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伸出贪婪之手
李某案发前系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南中国区销售副总监,负责区域客户维护、产品销售、市场推广等工作,同时掌握市场支持费用申请、赠品调配发放等核心职权,在客户对接、货品分配、政策落实中拥有较大话语权。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李某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以及公司在销售管理、客户对接、赠品监管中的漏洞,将黑手伸向公司财物。
其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核心是向客户隐瞒优惠政策,将免费赠品变为个人财物。2023年2月,无锡客户张某向李某订购润滑油,公司先后3次出库2000件产品。货物送达后,李某刻意隐瞒其中200件为公司免费赠品的事实,谎称该批产品为其他客户订货,要求张某协助转发至指定地点,随后将对应货款6万余元据为己有,客户对此毫不知情。
案发后,受害客户证言显示其先后6次订货,按政策均可享受赠品优惠,但李某从未告知、从未交付,均以“属于其他客户”为由直接提走或要求转运。近1年时间内,李某以相同手段多次截留赠品、礼盒等物资,私自倒卖变现、侵占货款,累计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价值近12万元。
后来,该企业组织开展年度销售审计时,发现系统数据、客户付款金额、物流出库记录存在重大差额,账目严重不符。公司随即成立专项核查小组,逐一核对转账凭证、订单台账、物流签收信息,最终锁定李某存在异常操作。掌握确凿线索后,企业携带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向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规范侦查取证
受理线索后,高唐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第一时间审核确认该案并非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而是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已达立案标准,遂依法出具《案件线索移送函》,同步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并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鉴于该案系企业高管跨区域作案、证据分散、取证难度大,且直接关系企业合法权益,高唐县检察院启动重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选派检察官李春红参与公安机关案件会商,全程指导侦查取证。围绕“职务便利”认定、侵占数额核算、赠品流向核实、货款截留事实固定等关键环节,李春红提出针对性侦查建议,引导全面、客观、合法收集固定证据。
在检警协同发力下,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物流单据、银行流水、客户证言快速归集,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李春红全面复核卷宗,精准开展定性论证,重点核查职务便利认定、定罪标准适用等核心问题,梳理并补正补强潜在瑕疵证据,构建起严密证据体系。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服判未上诉。
强化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案暴露出企业销售岗位监管缺位的突出问题。销售岗位直接对接客户、掌控货款货品,一旦自由裁量权过大、赠品流向缺乏全程监管、客户政策告知不透明、内部对账机制缺失,极易成为腐败高发环节。正是这些管理漏洞,让李某的违法行为持续近1年才被发现。
针对案件暴露的内部监管不到位、关键岗位制度不健全、法治教育缺失、预防机制空白等问题,高唐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深入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同时,该院召开《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程参与,现场释法说理、提出整改建议。
为推动整改落地,该院依托高唐县涉诉援助协会举办三期“民企法治课堂”,围绕职务侵占诱因、内部腐败预防、权力监督机制建设等企业关注问题开展专题普法,指导健全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内控机制。1个月后,检察机关回访时发现,涉案企业已全面完成财务、人事、货品管理制度整改,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岗位责任压实到人,实现了从“案发整改”到“长效防控”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