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几点认识

  又是一年高考志愿填报季。每逢此时,学科专业成为许多家长考生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何选择一个好的专业,关乎每个高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在此过程中,有文理之争,有“文科无用论”等,究其本质是具体的学科专业之争。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文科专业,法学专业备受关注,有“法学专业过剩”“法学过了红利期”等说法。该话题争论产生的原因在于许多人没有厘清基础知识,即争论的各方虽关心这一话题,但囿于自身身份、职业、经历等局限,并不具备就该议题进行深度探讨的基础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学科专业之所以经常被放在一起,多出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需要。事实上,学科和专业紧密相关的同时还存在较大差异。鉴于此,本文以法学专业为例,结合高中毕业专业选择和大学法学学科专业的情况,简单梳理一下学科专业的几点基础知识。


  学科:知识体系及其附属衍生品构成的体系

  大学的出现是为了传承成体系的知识,由此形成了学科。大学具有逐步丰富知识的作用,早期的大学主要关注纯粹的专门知识。逻辑上讲,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种规律性总结,正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才形成了一个个知识点。知识点足够丰富就形成了知识面,知识面累积到一定规模就成了知识体系,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就是理论,理论建构起人类社会认识客观世界的新起点。由此,还原、建构、完成、传承专门的知识体系就是现代大学最初的功能,即在知识体系的传承历史进程中,大学一步步健全了自身的功能体系。

  知识体系的传承使学科逐步衍生,并形成新的学科内涵。现代民间话语中的学科实际上是一个杂糅体,每个人附加的内涵并不一致。从高等教育学角度看,大学学科应被定义为知识体系及其附属衍生品构成的体系。这意味着附加在学科之上的衍生品有规律且有界限,即必要性、可能性。必要性通常随着学科自身发展而产生,可能性则意味着衍生品因知识体系而存在。因此,牢记知识体系这一本体是理解学科内涵的金钥匙。为了完成学科传承这一功能,大学拓展出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并逐步建构起科学研究的基本范式,从而使其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大基本职能。之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力催生出现代大学社会服务功能。自此,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构成了大学知识体系传承创新的三大衍生体,这三大衍生体完整具备必要且可能的意义,即大家较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


  专业:随学科而生而建的专门载体

  专业是大学学科传承的载体。从大学主体性角度看,办专业就是为了赋予学科建设一个可操作的载体,也就是为了传承、创新某种专门性的系统知识而在大学中设置的基本管理单元。这是专业最初的功能,也是高等教育学强调专业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单位或单元的主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学科也就没有专业。同时,学科内涵的不断扩张也使得专业建设范围不断扩展。比如,学科由知识体系传承不断衍生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这使得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建设衍生出相应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践协同基地、专业期刊和论坛等各种承接性平台,其本质是服务于学科建设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大学的学科专业功能塑造已经不再是单向度的,而是可能出现双向度甚至是多向度的,即专业虽然服务于学科建设,但同时也可以形塑学科。专业建设的细分可能产生新的学科,进而重塑现代大学中学科专业建设的逻辑。

  专业贯穿于高等教育的所有学段。专业服务于学科建设,有学科就有专业。因此,专业是贯穿于大学所有学段的,这也是选专业不仅和高中毕业生相关,也和各学段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的重要原因之一。高中毕业生对应专业初选问题。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且涉及人群规模庞大,因而社会关注度较高。与大学毕业生相关的专业问题就是转专业、换专业、确定专业方向等,这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学段,但人群规模渐次减少,关注度也就渐次降低。这也再次印证了专业服务于学科建设,有学科就有专业的基础逻辑。


  关于专业和学科关系需澄清的两点认识

  专业和学科关系的对话易出现各种误解,原因在于支撑概念的基础知识不具备,这使得商谈缺乏基本的理性和前提。在对学科和专业的内涵作出基础界定后,针对每年高考志愿填报季常出现的话题误解,有两点需要专门澄清一下:

  本科专业谈不上学科前沿和学科发展。现代大学为传承学科(知识体系)而产生,专业的基础功能就是传承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体系。该专门知识体系由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一系列知识构成,即专业建设方向不断推进知识体系创新发展,也就是学科发展。从现代大学管理角度看,最前沿的知识研究由最扎实的基础知识、最丰富的前沿知识等构成。早期,只有本科专业的大学可以完成这一功能;如今,则对应现代大学的研究生专业结构,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细分专业。与之相对的是,基础知识的传承要求相对较低,交给本科专业完成即可。当然,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现代大学的分工分类完善,如研究型大学和应用型大学等。可见,如今,本科专业谈不上学科前沿,大学的学科前沿功能已交给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去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眼中的“高中毕业生选专业一选定终身”的判断有一定意义,但并不准确。这是因为高精尖的研究,在大学中早已分配给研究型专业或研究生阶段的专业来完成。

  专业的细化和学科的细分虽有关联但不必然产生因果。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加速迭代,现代大学为回应社会需求大规模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我国大学专业建设领域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使得学科建设领域出现了“交叉学科”。换句话说,现代社会,经济政治科技人文等剧烈变迁,使得专业和学科建设的基础逻辑已经发生变革,即专业建设细化和学科细分不再是一一对等的关系,更不存在专业等待学科的需求问题,而是逐渐相互形塑,甚至出现了专业细分形塑学科。比如,法学专业已细分为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学、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等,但对应的学科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增加了纪检监察学。同时,学科建设的细分自主权越来越强调回归大学,这使得大学内部的学科建设不断细分,研究生阶段的学科细分在本科专业中并不一定能找到对应专业。这两种趋势说明现代大学的知识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逻辑已发生微妙变化,即专业的细化和学科的细分虽具有传统的关联性,但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学科决定专业的传统逻辑,慢慢开始发生变化,这是我们了解学科专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