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中院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用“身边案”讲透生态保护大道理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罗凤灵)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青岭村委会前响起,一场庄重又“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正式开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滥伐林木引发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就地开展普法宣传,用“身边事”为村民上了一堂鲜活的生态法治课,用“身边案”讲透生态保护大道理。

  2023年5月,叶某为获取更多的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在未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挖机滥伐林木。经鉴定,叶某滥伐林地面积为35.2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树种为阔叶混交林,被伐林木株数1462株,被伐林木蓄积量177.7352立方米。

  2025年9月2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叶某自愿花费8000元认购80吨当量林业碳汇,以修复部分碳汇损失。然而,生态环境遭受到的损害并未得到完全弥补。

  因叶某的滥伐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叶某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丧失损失21.2万余元;修复被破坏林地,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修复费用6.46万余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1.5万元。

  庭审中,海南省二中院合议庭紧扣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严格有序推进案件审理。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损失等费用,也希望村民以我为戒,不要乱砍树。”叶某当庭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承诺积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海南省二中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地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砍几棵树看似‘小事’,但破坏生态不光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钱。”案件主审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叶某的案例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讲解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点。“山上的树木不能乱砍,野生动物不能乱抓。谁破坏生态,谁就得‘吃官司’‘掏腰包’!”法官提醒大家以案为戒、遵纪守法,自觉爱护林木、保护生态,让绿水青山成为看得见、守得住的“幸福靠山”。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还向村民发放环保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并耐心解答法律问题,通过案例展板展示,帮助村民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无小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此次巡回审判,是海南省二中院落实“巡回审判+乡村普法”机制的缩影,把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以公开审理作为法治公开课,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直观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海南省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政表示,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还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努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