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印发

规范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活动 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答记者问表示,《指南》旨在为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引,规范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活动,提升数据安全水平,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在数据分类方面,《指南》按照金融信息服务数据的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其中一级分类为业务数据、用户数据和企业数据3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分类9类、三级分类67类。在分级方面,《指南》参照国家标准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根据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以及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共享,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组织权益、个人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一般数据、常规一般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将一般数据进一步细分为“敏感一般数据”和“常规一般数据”。

  据介绍,根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从服务的对象看,金融信息服务面向金融相关的用户,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或数据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从提供的数据看,金融信息服务数据涉及金融市场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农林牧渔等行业指标数据,数据内容相对敏感。

  为此,《指南》结合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和所掌握数据的敏感性,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将一般数据进一步细分为“敏感一般数据”和“常规一般数据”,将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损毁,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一定影响,或者对组织自身或者公民个体造成重要影响的数据,划分为敏感一般数据,旨在推动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此类数据的安全保护。